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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刑事错案的研究,虽思维进路各有不同,但通常会达成一种共识,即认为刑讯逼供与错案的形成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进而通过对刑讯逼供形成机理的深入研究,总结出侦查实践中的供证办案模式以及口供中心主义倾向是刑事错案产生的巨大诱因。但在上述以供证为研究视角的错案分析中始终缺乏对前期侦查环节的理论探究以及对侦查工作的整体考量,进而与侦查实践背离。应在证供证模式下对错案成因重新解读,在确保前证充分、供证合法、印证完善的前提下,对刑事错案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侦查学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