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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门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凡符合《规定》第二条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确认和考核领取证明后,都可享受《规定》中的有关优惠待遇。第二条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一、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