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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