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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财社[2004]96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并结合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情况,省财政厅、卫生厅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