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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效率检测制度,人们可能为了自己或个别集团的利益隐瞒成本,夸大收益,造成制度适宜的虚假现象,这时并不适宜的制度反而被当作优势制度来推行。用成本检测制度,则重视到了受损方的利益,只有反映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所以,用成本检测制度是公共制度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效率;成本;制度;检测
Cost to system examination
Zhou Fu-an
【Abstract】With efficiency examination system,people possibly in order to own or the individual group’s benefit conceal the cost,the exaggerating income,creates the false phenomenon which the system is suitable,by now certainly was not suitable the system is instead treated as the superiority system to carry out. With cost examination system,then took to suffer injury the side benefit,only had the reflection vulnerable group/disadvantaged group the benefit request to be able to manifest the social justice. Therefore,examines the system with the cost is the public system basic request.
【Key words】Efficiency;Cost;System;Examination
【中图分类号】F0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50X(2007)11-0025-03
制度的优劣如何检测,对此现代经济学给予了明确的回答,这就是看哪种制度最有效率。用效率来检测制度,这似乎无可置疑。但对这样一个看似普遍认可的观点,美国经济学家布罗姆利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效率本身是由制度规定的,什么才算有效率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看法,在一种制度下认为有效率,在另一种制度下就可能认为没有效率。所以用效率来检测制度,最终会归结为用一种制度来检测另一种制度,这样就很难有一个大家认可的共同标准。
那么,制度是如何对效率进行规定的呢?这就是在效率形成之前,制度已经确定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一项活动成本的计算范围宽,成本支付就多,这项活动的效率相对就小。反之,一项活动的成本计算范围小,效率自然就会高。如果儿子用父亲的钱可以不要还,那比起用别人的钱来效率自然就高得多。这样的例子在社会中比比皆是,如果制度允许化工厂向农田排放污水,工厂就不要支付赔偿费,企业的经济效率就高,如果制度不允许化工厂排放污水,企业的效率就低,所以对同一项活动在不同的制度下会出现不同的效率。
制度对效率的规定,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源配置问题,而是直接反映出经济主体在既定制度前提下的不同利益,反映主体受益或受损的程度。如果制度安排可以将某些成本不予计算,实质是说这些受损害的经济主体的利益不受这个制度的保护范围,这就是制度的非中性,既然制度不是中性的,那么由此决定的效率也具有非中性特征,一项事情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的同时,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则可能受损,这样同样一件事情前者会认为有效率后者却认为没有效率。这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不同集团的利益区别对待;这就是一项事情给二个集团造成了损失,而制度规定给一个集团的损失进行补偿却不给另一个集团的损失进行补偿,这在现实生活中被称为双重标准,这样一个集团认为有效率的制度另一个集团却认为没有效率。第二种情况是,对现代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而对未来人、对还未出生的人的损失不进行补偿,现代人在未来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用制度剥夺未来人的权益,生态环境的恶化就具有这方面的特征,而这是极不公平的,祖先留下来的领土和生存环境当代人应没有权利将其糟蹋,但现实中却有人敢这样做,而现行制度对这种行为的约束却极为有限,有人甚至说西方发达国家对环境也是先破坏,经济发展上去以后再治理的,在发展效率与保护环境二者发生冲突时,选择前者暂时抛弃后者,这是改革中一些地方官员的思维常态。第三种情况是,对个人的损失记入成本,并进行补偿,而对国家、对社会的损失不记入成本,不给予补偿。这种情况比较明显的是政绩工程,如果一项事情是上级要求要做的,那么下级就可以不顾成本,只要这项事情按上级的要求完成了就算有效率,一般情况下,只要你任务完成了至于采取了何种手段上级也不会过问。例如,以改革为名,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甚至不顾法纪肆意侵犯公民包括人权在内的基本权利,其行为严重损害执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但有关当事人却不对这些行为承担成本,这是近几年来基层群众越级上访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用效率来检测制度时会对主体的利益产生不同影响呢?这是因为制度一旦确立,便对人的行为产生导向作用,引导资源向最能产生效率的方向配置。具体操作是,制度确定以后,人们首先要对这项制度的功能进行具体分析,挖掘其中对自己用得着的资源,然后在自己的行动中趋利避害。这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按制度的要求来设定目标,制度上规定有效率的就去做,制度上认为无效率的就不会去做。二是依据制度合法转嫁成本;一种制度总是要规定哪些允许哪些不允许,而为了提高效率企业可以在制度允许的前提下将成本转嫁给他人,这是经济主体最常用的方法。在我国改革过程中,转嫁成本是地方政府最常用的方法,无论企业改制、城镇化建设、政府机构改革,只要将成本转嫁出去,效率就会显示出来,而做为成本转嫁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普通劳动者和下任政府官员以及下任企业领导。
其实在我国改革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干群关系、国有资产流失、国企职工的非正常失业、环境污染等,这些都与制度设计有关,与现行制度所规定的成本计算范围有着必然的联系。一种方案无论有多大意见分歧,只要统计上显示有效率,马上就可把人的嘴阻住,因为人们就有理由辩护,制度本来就是如此。既然制度是人定的,那么什么是效率也就只能由制度设计者来解释,这样效率优先最终归结到受现行制度保护者的利益优先,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字面上看来不偏不倚,实质上却有很强的利益偏向。
为什么人们对效率检测制度如此坚信不移,这主要是尽管布罗姆利等人指出了效率是由制度规定的,但他却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制度与效率究竟有什么不同。经济主体在采取一项活动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资源投入的效益如何,究竟外人是否承受了成本,他不必为此操心。但一项公共制度调节的是整个社会,公平性是制度的基本特征,如果一项制度的实施只顾经济效益而不管社会成本,那么这项制度也就成了私人物品,其公共性就会受到质疑。所以,用来证明经济主体资源配置状况的效率是不能用来检测公共制度的优劣的,因为部分人的偏好不能代替整个社会的偏好,只有体现社会整体偏好的制度才是公共制度,这就是不能用效率检测制度的根本原因。
那么制度的优劣应该用什么来检测呢?我认为应该用成本,用社会或公民的受损程度来评价制度的优劣。有人可能会说,效率与成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用哪一个来检测还不是一回事,但你只要仔细一推敲,就会明白这不是一回事。因为用效率来评价,一般反映的是制度受益方的态度,而用成本来检测制度,则注重到了受损方的利益,而一旦受损方的利益受到了保护,那么制度的受益方自然不会受到忽视,这种使不同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的利益都给予同等重视的制度就是中性制度,中性制度应是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因为这是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础,尽管制度做到完全中性是困难的。但成本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总成本或社会成本,另一个是不同群体的成本或个别成本,那么究竟应以哪个成本来检测制度呢?我认为应该是两者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以个别成本为基础,社会成本应该建立在个别成本的基础上,以个别成本为依据的社会成本才是检测制度的标准。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用效率检测制度,人们就可能为了自己或个别集团的利益隐瞒成本,夸大收益,造成制度适宜的虚假现象,这时并不适宜的制度反而被当做优势制度来推行。而用成本检测制度,则将人们受损的状况普遍注意到了,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显示其公共属性,才能在社会上有较高的认可度,制度的实施成本就会降低,制度将易于推行。
参考文献
[1] 布罗姆利著.(美).陈郁等译.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版
[2] 张宇燕、盛洪主编.利益集团和制度非中性[C].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3] 卢现祥著.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第1版
[4] 张克难.著作为制度的市场和市场背后的制度[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年第1版
[5] 周福安.公共决策的效率——论社会福利的制度基础[M].海南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收稿日期:2007-11-13
【关键词】效率;成本;制度;检测
Cost to system examination
Zhou Fu-an
【Abstract】With efficiency examination system,people possibly in order to own or the individual group’s benefit conceal the cost,the exaggerating income,creates the false phenomenon which the system is suitable,by now certainly was not suitable the system is instead treated as the superiority system to carry out. With cost examination system,then took to suffer injury the side benefit,only had the reflection vulnerable group/disadvantaged group the benefit request to be able to manifest the social justice. Therefore,examines the system with the cost is the public system basic request.
【Key words】Efficiency;Cost;System;Examination
【中图分类号】F0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50X(2007)11-0025-03
制度的优劣如何检测,对此现代经济学给予了明确的回答,这就是看哪种制度最有效率。用效率来检测制度,这似乎无可置疑。但对这样一个看似普遍认可的观点,美国经济学家布罗姆利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效率本身是由制度规定的,什么才算有效率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看法,在一种制度下认为有效率,在另一种制度下就可能认为没有效率。所以用效率来检测制度,最终会归结为用一种制度来检测另一种制度,这样就很难有一个大家认可的共同标准。
那么,制度是如何对效率进行规定的呢?这就是在效率形成之前,制度已经确定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一项活动成本的计算范围宽,成本支付就多,这项活动的效率相对就小。反之,一项活动的成本计算范围小,效率自然就会高。如果儿子用父亲的钱可以不要还,那比起用别人的钱来效率自然就高得多。这样的例子在社会中比比皆是,如果制度允许化工厂向农田排放污水,工厂就不要支付赔偿费,企业的经济效率就高,如果制度不允许化工厂排放污水,企业的效率就低,所以对同一项活动在不同的制度下会出现不同的效率。
制度对效率的规定,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源配置问题,而是直接反映出经济主体在既定制度前提下的不同利益,反映主体受益或受损的程度。如果制度安排可以将某些成本不予计算,实质是说这些受损害的经济主体的利益不受这个制度的保护范围,这就是制度的非中性,既然制度不是中性的,那么由此决定的效率也具有非中性特征,一项事情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的同时,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则可能受损,这样同样一件事情前者会认为有效率后者却认为没有效率。这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不同集团的利益区别对待;这就是一项事情给二个集团造成了损失,而制度规定给一个集团的损失进行补偿却不给另一个集团的损失进行补偿,这在现实生活中被称为双重标准,这样一个集团认为有效率的制度另一个集团却认为没有效率。第二种情况是,对现代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而对未来人、对还未出生的人的损失不进行补偿,现代人在未来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用制度剥夺未来人的权益,生态环境的恶化就具有这方面的特征,而这是极不公平的,祖先留下来的领土和生存环境当代人应没有权利将其糟蹋,但现实中却有人敢这样做,而现行制度对这种行为的约束却极为有限,有人甚至说西方发达国家对环境也是先破坏,经济发展上去以后再治理的,在发展效率与保护环境二者发生冲突时,选择前者暂时抛弃后者,这是改革中一些地方官员的思维常态。第三种情况是,对个人的损失记入成本,并进行补偿,而对国家、对社会的损失不记入成本,不给予补偿。这种情况比较明显的是政绩工程,如果一项事情是上级要求要做的,那么下级就可以不顾成本,只要这项事情按上级的要求完成了就算有效率,一般情况下,只要你任务完成了至于采取了何种手段上级也不会过问。例如,以改革为名,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甚至不顾法纪肆意侵犯公民包括人权在内的基本权利,其行为严重损害执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但有关当事人却不对这些行为承担成本,这是近几年来基层群众越级上访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用效率来检测制度时会对主体的利益产生不同影响呢?这是因为制度一旦确立,便对人的行为产生导向作用,引导资源向最能产生效率的方向配置。具体操作是,制度确定以后,人们首先要对这项制度的功能进行具体分析,挖掘其中对自己用得着的资源,然后在自己的行动中趋利避害。这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按制度的要求来设定目标,制度上规定有效率的就去做,制度上认为无效率的就不会去做。二是依据制度合法转嫁成本;一种制度总是要规定哪些允许哪些不允许,而为了提高效率企业可以在制度允许的前提下将成本转嫁给他人,这是经济主体最常用的方法。在我国改革过程中,转嫁成本是地方政府最常用的方法,无论企业改制、城镇化建设、政府机构改革,只要将成本转嫁出去,效率就会显示出来,而做为成本转嫁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普通劳动者和下任政府官员以及下任企业领导。
其实在我国改革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干群关系、国有资产流失、国企职工的非正常失业、环境污染等,这些都与制度设计有关,与现行制度所规定的成本计算范围有着必然的联系。一种方案无论有多大意见分歧,只要统计上显示有效率,马上就可把人的嘴阻住,因为人们就有理由辩护,制度本来就是如此。既然制度是人定的,那么什么是效率也就只能由制度设计者来解释,这样效率优先最终归结到受现行制度保护者的利益优先,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字面上看来不偏不倚,实质上却有很强的利益偏向。
为什么人们对效率检测制度如此坚信不移,这主要是尽管布罗姆利等人指出了效率是由制度规定的,但他却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制度与效率究竟有什么不同。经济主体在采取一项活动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资源投入的效益如何,究竟外人是否承受了成本,他不必为此操心。但一项公共制度调节的是整个社会,公平性是制度的基本特征,如果一项制度的实施只顾经济效益而不管社会成本,那么这项制度也就成了私人物品,其公共性就会受到质疑。所以,用来证明经济主体资源配置状况的效率是不能用来检测公共制度的优劣的,因为部分人的偏好不能代替整个社会的偏好,只有体现社会整体偏好的制度才是公共制度,这就是不能用效率检测制度的根本原因。
那么制度的优劣应该用什么来检测呢?我认为应该用成本,用社会或公民的受损程度来评价制度的优劣。有人可能会说,效率与成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用哪一个来检测还不是一回事,但你只要仔细一推敲,就会明白这不是一回事。因为用效率来评价,一般反映的是制度受益方的态度,而用成本来检测制度,则注重到了受损方的利益,而一旦受损方的利益受到了保护,那么制度的受益方自然不会受到忽视,这种使不同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的利益都给予同等重视的制度就是中性制度,中性制度应是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因为这是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础,尽管制度做到完全中性是困难的。但成本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总成本或社会成本,另一个是不同群体的成本或个别成本,那么究竟应以哪个成本来检测制度呢?我认为应该是两者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以个别成本为基础,社会成本应该建立在个别成本的基础上,以个别成本为依据的社会成本才是检测制度的标准。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用效率检测制度,人们就可能为了自己或个别集团的利益隐瞒成本,夸大收益,造成制度适宜的虚假现象,这时并不适宜的制度反而被当做优势制度来推行。而用成本检测制度,则将人们受损的状况普遍注意到了,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显示其公共属性,才能在社会上有较高的认可度,制度的实施成本就会降低,制度将易于推行。
参考文献
[1] 布罗姆利著.(美).陈郁等译.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版
[2] 张宇燕、盛洪主编.利益集团和制度非中性[C].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3] 卢现祥著.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第1版
[4] 张克难.著作为制度的市场和市场背后的制度[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年第1版
[5] 周福安.公共决策的效率——论社会福利的制度基础[M].海南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收稿日期:200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