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本体论的物质定义”》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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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卢冀宁同志在《评“本体论的物质定义”》 (载《国内哲学动态》1984年第9期,以下简称卢文)一文中说,制定本体论物质定义的种种企图“注定是要失败的”。笔者以为作出这种论断还为时尚早,大有商榷余地。就目前情况看,确立本体论的物质定义却是完全必要的。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已在拙文《用关于整个世界本原的本体论发展列宁的物质概念》(载《东岳论丛》1984年第8期)中作过探索。这里只是针对卢文中的观点讲三点意见。一、关于能否给物质概念下外延定义的问题卢文说:“下定义在于揭示概念的内涵,而不在于指出其外延。”但是,这种否认外延定义的观点是片面的。形式逻辑教科书指出,最好的明确概念的方法,是以内涵定义为主,以外延定义为辅。这能说明下定义“不在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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