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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是一部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法律,它的完善程度关乎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制定过程中,在不脱离我国基本国情的情况下,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使其与当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平衡各方利益,使之逐渐趋于完善。但是,对于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因各种原因,仍存在很多问题。如:许多司法问题在法律条文中找不到相适应的法律依据,即存在法律空白;又如,税收债权中,狭小的破产债权范围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使得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债权清偿顺序问题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笔者将对此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