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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位于河北省北部,地处冀辽蒙三省区交界处,“七山二水一分田”,是个典型的山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7年启动,目前,明晰产权任务已全部完成,确权179.1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登记发证1.66万份,面积111.07万亩,占任务的62%。在扎实推进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保险、林权流转、林木采伐管理等配套改革,初步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的改革目标。
一、明晰产权,将山林与老百姓的利益连起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把山林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交给老百姓,调动老百姓兴林致富的热情,在老百姓得到物质利益的同时,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此,我们的改革工作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均山到户为主,以均股、均利等形式为辅,落实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从林改中受益,真正吃上“定心丸”。二是纠纷调处到位。为强化涉林纠纷调处工作,县里成立了专门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成立了工作组,力争把每一起涉林纠纷都解决在基层,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乡镇,乡镇间问题不出县”。三是档案管理到位。县里把档案管理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安排专业人员指导乡镇、村的档案工作。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统一培训、统一要求、统一形式、统一标准、统一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并指定专人、专柜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实用,将林权证发成“铁证”,将山林与老百姓的利益长期紧密地联系起来。
二、完善政策,将老百姓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我县在制定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及《操作规范》过程中,始终注意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一是利益牵动。对发展食用菌、山杏和林板原料林基地的农户,在苗木、整地上给予补助;对林改后的宜林地优先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和生态效益补助范围,整合林业项目资金给予补助;组织参观交流,实行典型引领。二是政策驱动。以国家森林采伐管理和省级采伐改革试点县为契机,制定出台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和《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商品林采伐方式和轮伐期一律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把林木采伐限额下放到了乡镇;非规划林地上的采伐不再实行限额控制,对农民在宅基地、自留地上栽植的树木、在村庄内栽植的零星树木和平均胸径小于10厘米的薪炭林简化审批程序,免除所有审批费用,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三是产业拉动。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依托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工程,积极引导林农大力发展各类原料林,为食用菌、山杏、林板等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为信用联社和农户牵线搭桥,着力解决林业资金问题。茅兰沟乡帽子山村林农冯树军用林改后承包的4宗、450亩油松林抵押贷款50万元,解了燃眉之急。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出现了抢苗、争苗造林的可喜局面。
三、兴山富民,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辉煌成就显出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呈现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的良好发展态势。一是群众成为绿化国土的主力。林改前,主要靠林业部门争取国家项目,实施工程造林。林改后,在造林方式、树种选择、经营目的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有效调动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由过去的“要我造”转变为“我要造”,由政府办林业转变为社会办林业。我县还采取“农民自筹一块、政府补助一块”的方式,鼓励农民利用院内宅旁、房前屋后、闲散隙地、沟坎渠边、街道两侧进行造林绿化。短短两年,全县291个行政村就已全部绿化,共栽植速生杨1000余万株。二是富民增收作用日益凸显。林改明晰了产权,延长了林地承包期,广大林农和经营者纷纷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林产品加工,充分挖掘林地潜力。党坝镇大块地村张久林承包了村集体的荒芜果园300多亩,经过精心经营治理,2009年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现在又搞起了林下养殖,走出了一条兴林致富的新路子,成为全县的典型。全县这样的家庭林场已有200多家。三是林业产业原料有保障。为确保食用菌、山杏和林板产业持续发展,我县先后兴办食用菌、活性炭、杏仁饮品、中盐银港密度板等龙头企业100余家,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格局,围绕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全县涌现出了300亩以上造林绿化大户近百个。四是林木管护成为林农自觉行动。林农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护林积极性明显提高,村里人人都成了护林员。特别是在防火关键期和重要节假日,大家轮流上山护林,有效解决了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
青山见证了林改。全县造林面积大幅度上升,有林地面积增加到287.2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8.2%,较林改前增加了4个百分点,全县农民正阔步走在兴林致富的大路上。
(责编:郑婷)
一、明晰产权,将山林与老百姓的利益连起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把山林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交给老百姓,调动老百姓兴林致富的热情,在老百姓得到物质利益的同时,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此,我们的改革工作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均山到户为主,以均股、均利等形式为辅,落实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从林改中受益,真正吃上“定心丸”。二是纠纷调处到位。为强化涉林纠纷调处工作,县里成立了专门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成立了工作组,力争把每一起涉林纠纷都解决在基层,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乡镇,乡镇间问题不出县”。三是档案管理到位。县里把档案管理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安排专业人员指导乡镇、村的档案工作。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统一培训、统一要求、统一形式、统一标准、统一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并指定专人、专柜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实用,将林权证发成“铁证”,将山林与老百姓的利益长期紧密地联系起来。
二、完善政策,将老百姓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我县在制定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及《操作规范》过程中,始终注意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一是利益牵动。对发展食用菌、山杏和林板原料林基地的农户,在苗木、整地上给予补助;对林改后的宜林地优先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和生态效益补助范围,整合林业项目资金给予补助;组织参观交流,实行典型引领。二是政策驱动。以国家森林采伐管理和省级采伐改革试点县为契机,制定出台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和《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商品林采伐方式和轮伐期一律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把林木采伐限额下放到了乡镇;非规划林地上的采伐不再实行限额控制,对农民在宅基地、自留地上栽植的树木、在村庄内栽植的零星树木和平均胸径小于10厘米的薪炭林简化审批程序,免除所有审批费用,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三是产业拉动。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依托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工程,积极引导林农大力发展各类原料林,为食用菌、山杏、林板等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为信用联社和农户牵线搭桥,着力解决林业资金问题。茅兰沟乡帽子山村林农冯树军用林改后承包的4宗、450亩油松林抵押贷款50万元,解了燃眉之急。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出现了抢苗、争苗造林的可喜局面。
三、兴山富民,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辉煌成就显出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呈现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的良好发展态势。一是群众成为绿化国土的主力。林改前,主要靠林业部门争取国家项目,实施工程造林。林改后,在造林方式、树种选择、经营目的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有效调动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由过去的“要我造”转变为“我要造”,由政府办林业转变为社会办林业。我县还采取“农民自筹一块、政府补助一块”的方式,鼓励农民利用院内宅旁、房前屋后、闲散隙地、沟坎渠边、街道两侧进行造林绿化。短短两年,全县291个行政村就已全部绿化,共栽植速生杨1000余万株。二是富民增收作用日益凸显。林改明晰了产权,延长了林地承包期,广大林农和经营者纷纷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林产品加工,充分挖掘林地潜力。党坝镇大块地村张久林承包了村集体的荒芜果园300多亩,经过精心经营治理,2009年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现在又搞起了林下养殖,走出了一条兴林致富的新路子,成为全县的典型。全县这样的家庭林场已有200多家。三是林业产业原料有保障。为确保食用菌、山杏和林板产业持续发展,我县先后兴办食用菌、活性炭、杏仁饮品、中盐银港密度板等龙头企业100余家,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格局,围绕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全县涌现出了300亩以上造林绿化大户近百个。四是林木管护成为林农自觉行动。林农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护林积极性明显提高,村里人人都成了护林员。特别是在防火关键期和重要节假日,大家轮流上山护林,有效解决了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
青山见证了林改。全县造林面积大幅度上升,有林地面积增加到287.2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8.2%,较林改前增加了4个百分点,全县农民正阔步走在兴林致富的大路上。
(责编: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