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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赋税不入“律”、“令”,视作“常事”,制订有“品式章程”。“式”即“样”,一种制度的标准模式,用作“比”,与“品”制结合,谓之“品式”。《户调式》是西晋赋税品式中“式”方面的规定,与“户品”等配套,作为划分户等、按等纳税时“比照”和“折算”的基样,包括“户样”和“调样”两项内容。杜佑写《通典》,不知“品式”为何物,把西晋《户调式》中“占田”、“课田”规定误为土地制度,从“式”中抽出,放在其《田制》篇中,剩下的内容生硬缝缀,当作赋税的“令”,归人《赋税》篇。《通考》沿袭杜佑的错误观点,仍视“占田”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