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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制度,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