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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音乐课,如果还拼命教唱一首歌,非唱到完美不可,非把感情表达的淋漓尽致不可,那真是吃力不讨好。于是,以前被认为最难上的欣赏课几乎出现在了所有的公开课中,但也不是单纯的欣赏,而是将能想到的有关新歌的所有歌曲、乐曲全都拿来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下,然后将其中的风土人情、舞蹈韵律走马观花似的谈一谈,跳一跳,似乎这就为学唱新歌做了很好的铺垫。待到学新歌时,所剩时间已不多了。遗憾的是,许多老师就是在这所谓的“综合”中结束了他自以为很好的体现了新课标的课。面对这样的课堂教学,笔者禁不住有以下几点疑问:
一、音乐课是教育还是传播
现在的音乐课越来越脱离教育走向传播,音乐教师只是将网上的下载来放给学生看,计算机成了音乐教师的第一基本功,有时一节课上甚至看不到老师弹一下琴,唱一句歌。难道这能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吗?其实,学生只是在被动地看,被动地听,到底听懂了多少,老师并不了解。
虽然现在的音乐课要提高服务意识,教师要摆正角色,以学生为主体,但绝不仅仅是退居为一个音乐的传播者。唱片公司、电台电视台、网络、各种音像杂志都是音乐的传播者,市场效益是他们的动机所在。而音乐教师在传播的同时,更肩负着指导与鉴别的责任,将丰富的音乐文化去莠存良并介绍给学生,尤其要将那些能激励学生奋进,抚慰学生心灵,伴随学生健康成长的音乐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使音乐成为育人的工具,而不是娱乐的工具。我想音乐教育与音乐传播最大的本质区别也在于此吧!
二、音乐课还需要训练吗
关于教学中的主客体问题,关于技能培养与情感体验问题,关于识谱教学与创作教学问题,这些都是音乐教育长期以来争论不休而又无法定论的问题。现在的音乐课上,已很难见到发声练习、节奏练习、识谱练习了,老师也不再下工夫教唱歌曲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学生的音乐技能越来越差,《国歌》唱不好的学校比比皆是。如此音乐教学,学生从多媒体上究竟受到了多少情感的熏陶、得到了多少情感的体验,那只有天知道了!
识谱教学曾一度困扰着广大音乐教师,如今算是彻底甩掉了这个包袱,可是如果从小学到高中十年的音乐课上下来,学生居然连简单的乐谱也不认识,这音乐课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音乐的听觉需要训练,旋律的记忆需要训练,情感的体验需要训练,语言的表达也需要训练。也许好多同学听完音乐后的确心有感悟,但你让他谈感受时,他就是“茶壶里煮饺子”,有话说不出来,原因何在?缺乏训练。如果不有意识地在欣赏过程中训练学生的思维,训练学生的表达,那么期望通过量变而达到质变只能是一相情愿。学生不会表达对音乐的感受,他的听觉有没有变得灵敏,他的情感体验有没有变得深刻,你永远也无从考查。
三、音乐课还要不要体现审美原则
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应该表现在情感审美和音响审美上。但现在的许多教师在课堂上只注重了参与和愉悦的原则,而忽视了情感和音响的审美体验原则。认为学生随着音乐动一动,讨论讨论音乐的情绪,或是自由练习一下竖笛就是参与,就能从中获得愉悦,从而对音乐产生出无比浓厚的兴趣。事实上,这种愉悦是极其肤浅的,因为没有深入,没有对音乐产生一种情感上的依赖,其兴趣也是短暂而非长久的。观察我们身边的音乐爱好者,绝大多数有一技之长,不是歌唱的好,就是会一两件乐器。他们最初并不是在散漫随意的音乐课中爱上音乐的,而是被教师或音响里优美的乐声打动的。
音乐理解不谋求统一答案,“一千个观众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么“一千个听众耳朵里就该有一千个《命运》”。可是,偏偏许多教师放完一首曲子后,就要学生讨论,于是优美的音乐被唧唧喳喳所取代,学生最后讨论出一个符合老师心意的标准答案,老师竖起大拇指:真棒!我不知道这是培养了学生的审美能力还是扼杀了学生的审美能力。
四、音乐课呼唤科学的教学评价
笔者有过多次开课的经历,以前得到的评价是训练有素,学生音乐表现力很强,但课堂气氛不够活跃。现在只要会点舞蹈的教师,上课带学生跳一跳,就会得到这样的评价:课堂气氛活跃,面向全体学生,很好地体现了参与和合作的原则,很好地体现了新课标的理念,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手段丰富等等。传统的教学方法好象已经一无是处,这样的教学评价直接导致了几乎所有的音乐教师彻底放弃了传统的教学方法,玩一些叫人眼花缭乱的花样,可细细品味,难免给人肤浅浮躁的感觉。
我曾经在音乐公开课上听过堪与专业童声合唱团媲美的童声,那样的训练可能有违普通音乐教育的宗旨,但那样的声音的确是美的,训练出那种歌声的老师的确值得我们敬佩。难道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细腻地将一首歌表现出来就不是参与合作吗?叫我说,合唱合奏是最好的参与合作。现在,别说天籁般的歌声不会在课堂上出现,就是想在课堂上听一首音唱得很准的歌也很难了,但愿这不是杞人忧天。
课堂教学评价发生了这样大的变化,而对教学成果的评价好象还是一成不变,音乐特长生的多少?参加比赛的获奖情况?依然是评定学校教学成果的重要甚至是唯一依据,这是不是很矛盾呢?难怪许多音乐教师在新课标面前有些手足无措。
一、音乐课是教育还是传播
现在的音乐课越来越脱离教育走向传播,音乐教师只是将网上的下载来放给学生看,计算机成了音乐教师的第一基本功,有时一节课上甚至看不到老师弹一下琴,唱一句歌。难道这能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吗?其实,学生只是在被动地看,被动地听,到底听懂了多少,老师并不了解。
虽然现在的音乐课要提高服务意识,教师要摆正角色,以学生为主体,但绝不仅仅是退居为一个音乐的传播者。唱片公司、电台电视台、网络、各种音像杂志都是音乐的传播者,市场效益是他们的动机所在。而音乐教师在传播的同时,更肩负着指导与鉴别的责任,将丰富的音乐文化去莠存良并介绍给学生,尤其要将那些能激励学生奋进,抚慰学生心灵,伴随学生健康成长的音乐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使音乐成为育人的工具,而不是娱乐的工具。我想音乐教育与音乐传播最大的本质区别也在于此吧!
二、音乐课还需要训练吗
关于教学中的主客体问题,关于技能培养与情感体验问题,关于识谱教学与创作教学问题,这些都是音乐教育长期以来争论不休而又无法定论的问题。现在的音乐课上,已很难见到发声练习、节奏练习、识谱练习了,老师也不再下工夫教唱歌曲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学生的音乐技能越来越差,《国歌》唱不好的学校比比皆是。如此音乐教学,学生从多媒体上究竟受到了多少情感的熏陶、得到了多少情感的体验,那只有天知道了!
识谱教学曾一度困扰着广大音乐教师,如今算是彻底甩掉了这个包袱,可是如果从小学到高中十年的音乐课上下来,学生居然连简单的乐谱也不认识,这音乐课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音乐的听觉需要训练,旋律的记忆需要训练,情感的体验需要训练,语言的表达也需要训练。也许好多同学听完音乐后的确心有感悟,但你让他谈感受时,他就是“茶壶里煮饺子”,有话说不出来,原因何在?缺乏训练。如果不有意识地在欣赏过程中训练学生的思维,训练学生的表达,那么期望通过量变而达到质变只能是一相情愿。学生不会表达对音乐的感受,他的听觉有没有变得灵敏,他的情感体验有没有变得深刻,你永远也无从考查。
三、音乐课还要不要体现审美原则
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应该表现在情感审美和音响审美上。但现在的许多教师在课堂上只注重了参与和愉悦的原则,而忽视了情感和音响的审美体验原则。认为学生随着音乐动一动,讨论讨论音乐的情绪,或是自由练习一下竖笛就是参与,就能从中获得愉悦,从而对音乐产生出无比浓厚的兴趣。事实上,这种愉悦是极其肤浅的,因为没有深入,没有对音乐产生一种情感上的依赖,其兴趣也是短暂而非长久的。观察我们身边的音乐爱好者,绝大多数有一技之长,不是歌唱的好,就是会一两件乐器。他们最初并不是在散漫随意的音乐课中爱上音乐的,而是被教师或音响里优美的乐声打动的。
音乐理解不谋求统一答案,“一千个观众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么“一千个听众耳朵里就该有一千个《命运》”。可是,偏偏许多教师放完一首曲子后,就要学生讨论,于是优美的音乐被唧唧喳喳所取代,学生最后讨论出一个符合老师心意的标准答案,老师竖起大拇指:真棒!我不知道这是培养了学生的审美能力还是扼杀了学生的审美能力。
四、音乐课呼唤科学的教学评价
笔者有过多次开课的经历,以前得到的评价是训练有素,学生音乐表现力很强,但课堂气氛不够活跃。现在只要会点舞蹈的教师,上课带学生跳一跳,就会得到这样的评价:课堂气氛活跃,面向全体学生,很好地体现了参与和合作的原则,很好地体现了新课标的理念,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手段丰富等等。传统的教学方法好象已经一无是处,这样的教学评价直接导致了几乎所有的音乐教师彻底放弃了传统的教学方法,玩一些叫人眼花缭乱的花样,可细细品味,难免给人肤浅浮躁的感觉。
我曾经在音乐公开课上听过堪与专业童声合唱团媲美的童声,那样的训练可能有违普通音乐教育的宗旨,但那样的声音的确是美的,训练出那种歌声的老师的确值得我们敬佩。难道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细腻地将一首歌表现出来就不是参与合作吗?叫我说,合唱合奏是最好的参与合作。现在,别说天籁般的歌声不会在课堂上出现,就是想在课堂上听一首音唱得很准的歌也很难了,但愿这不是杞人忧天。
课堂教学评价发生了这样大的变化,而对教学成果的评价好象还是一成不变,音乐特长生的多少?参加比赛的获奖情况?依然是评定学校教学成果的重要甚至是唯一依据,这是不是很矛盾呢?难怪许多音乐教师在新课标面前有些手足无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