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山西省自2003年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以来,依托一个体系(担保体系和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运用两级基金(省、市两级担保基金),创新三种模式(再担保、贷款利息先收后退、扶持规模再就业),实现了四个结合(扶持个体创业与群体创业相结合;小贷业务与常规业务相结合;省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相结合;受托担保机构与非受托担保机构相结合),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04年底,省级及9个市(临汾、运城除外)均已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受托机构;全省实际到位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5410万元(其中省级担保基金12300万元);省市两级担保机构已为1544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3432.2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信用服务(其中,省担保公司共为839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2508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信用服务,分别占全省的73%和55%)。
一、主要做法
(一)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业务模式
1.建立符合山西实际的政策体系,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有了实施依据。2002年国家四部委颁布《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之时,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研究了全国20多个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法,并结合山西省实际,参与起草和修改了《山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山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实施细则》,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为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提供了基本操作依据。随着小额贷款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又进一步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使相关政策依据更加明确细化。山西小额贷款政策体系在再担保、贷款利息先收后退、扶持规模再就业等三个主要方面体现了山西的特色。
2.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平台。在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的支持与指导下,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开发了具有山西特色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并为全省受托担保机构免费安装和调试。系统从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项目评估等各个环节,有效规范了小额担保操作流程,辅助防范了担保风险,提高了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效率,减轻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奔波负担。通过该系统,全省各地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信息得以快速传递相关信息和及时统计。目前该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保证了全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体系业务的正常运营。
3.形成了以各地政府部门为主导、以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龙头、以各市受托担保机构为主干、以协作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省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及时审核,并向受托担保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小额贷款项目;受托担保机构积极评估、复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提供担保;各地银行加快速度地为担保机构承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
(二)多方宣传引导,促进小额贷款合作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较为复杂的社会性工作,要想顺利开展工作,必须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先后多次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劳动、银行、工会、妇联、共青团、扶贫办、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下岗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进行了走访和座谈,积极主动地协调好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为广泛宣传动员、广泛搜集项目、合作开展好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投石探路,摸索经验,奠定基础。
(三)围绕小额贷款担保的中心任务,实施了“四个结合”
1.扶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与扶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结合,推动规模再就业。由于文化层次、技术技能低下的特点,决定了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对选择自主创业项目有畏难情绪,而更愿接受一些单位提供的再就业机会。经考察分析,山西省认为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蕴藏着大量的就业机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能吸纳大量的再就业人员。山西省将能够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确定为小额贷款担保对象之一。
一是把支持再就业典范人物发展与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相结合。一方面,注意调动获得过政府表彰的“再就业明星”、“再就业功臣”荣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积极性,使其在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为社会再做新贡献。这些典范人物在引导和扶持下,新近吸纳了2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另一方面,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也给以重点支持。
二是把促进国有企业改制与实现规模再就业相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在原有母体改制、破产后的新企业内同步就业,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再就业和社会稳定提供保证。结合国有企业改制和人员分流,太原制药厂、太化集团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组建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企业,在小额贷款担保的帮助下共吸纳安置原企业的下岗职工700余名。
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结合,充分借助常规担保,放大了小额贷款担保功能和扶持力度。山西省担保公司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去年以来,把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作为公司业务的重中之重,不仅不惜成本地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证,而且要求凡是符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受理条件的企业必须吸纳一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凡是已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且资信评价良好的企业,优先考虑评审和承诺贷款担保。通过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渗透到企业担保业务之中,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稳定并促进小额贷款担保,取得了两项政策的“双赢”局面,建立了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3.省级担保基金与地方担保基金合作,形成全省担保基金的一体互动,增强了两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合力。为将省级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又不加大地方财政的负担,使两级基金形成扶持再就业的合力,山西省规定了省级担保基金对中央、省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承担70%的风险;对市属及以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承担15%的风险。
4.受托担保机构与非受托担保机构以及街道社区、银行等单位密切合作,扩大再就业担保网络覆盖面,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方便的服务。一是加大与非受托担保机构的合作。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后,在省担保协会的组织推动下,省担保公司与山西华银担保有限公司、长治民营泽汇担保公司、山西百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民营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二是加强与社区街办的合作。山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是省担保公司支持的一个长期客户,该企业已多次享受到省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贷款。2004年8月,山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与杏花岭区新街街道办事处联合举办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街街道下岗再就业基地——山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招聘会”,恒丰实业公司首批招聘了22名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省内各受托担保机构均与合作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协作银行可以筛选和向受托担保机构推荐再就业小额贷款项目,并实施对项目的联合考察业务,调动了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经过两年的实践,小额贷款政策已逐步深入人心,小额贷款业务的深入开展帮助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到许多新的创业岗位,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深化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表示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称赞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情系民众,真诚相助”,是“下岗职工的贴心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协作银行积极性不高
一是由于小额贷款担保有额度小、风险大、成本高的特性,基层银行积极性不高。
二是一些专业银行内部规定违反银发〔2002〕394号文件精神。394号文件规定,各类商业银行都要开展小额贷款工作,有些银行要求小额贷款“采用等额本息月均还款方式,暂不办理贷款展期”;有些银行要求所有小额贷款项目均报省分行审批;有些银行不认可人总行和省市政府文件,只认市行的规定。
三是对小额贷款运作不规范。有些银行对小额贷款只能按个贷模式操作,对组织起来的不能按公司贷款业务模式操作;有些银行对小额贷款利息,一次性从基金中全部扣除;有些银行不愿执行小额贷款利息先收后退的规定,要么全扣,要么不放,且不愿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总的看,部分协作银行认为小额贷款虽有基金担保,但仍有一定的风险,基金代偿必须经财政部门同意,如果财政不审核批准,或担保机构不能代偿,与担保机构打官司或扣划基金,还得费心劳神解决纠纷。
(二)下岗失业人员使用小额担保贷款意愿不高
一是对未创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而言,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本身利润薄,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利用了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失败,就不可能再享受政府的福利待遇,因此使用小额贷款的意愿不高。
二是由于长期以来下岗失业人员依赖政府的惯性作用,一部分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甚至不愿对该项贷款的性质、用途及责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总以社会弱势群体的面貌出现,提出许多不合理要求。一些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自身素质有疑虑,但也讲不出更多的拒保理由,使申保、承保双方矛盾比较突出。
(三)个别地市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个别地市小额贷款工作组织协调不利,存在主观上不重视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小额贷款担保组织机构及基金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有些地市到位基金数额小,严重影响了受托担保机构在银行的资信度,使得小额贷款工作难以开展。
(四)担保机构压力大
一是专职人员少。接待压力大,工作头绪多,工作要求高,现有人员负荷较重。
二是不少担保机构盈利困难。部分机构单一从事小贷担保业务,机构自养困难。
三是后续管理难度大。有的贷款人承贷后3个月不运作;有的迁移营业地址不履行告知义务;有的自作主张将贷款用于其它事项;有的对贷后跟踪不配合,很难联系等等,都增加了担保机构稳健运营的压力。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供稿)
一、主要做法
(一)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业务模式
1.建立符合山西实际的政策体系,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有了实施依据。2002年国家四部委颁布《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之时,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研究了全国20多个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法,并结合山西省实际,参与起草和修改了《山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山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实施细则》,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为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提供了基本操作依据。随着小额贷款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又进一步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使相关政策依据更加明确细化。山西小额贷款政策体系在再担保、贷款利息先收后退、扶持规模再就业等三个主要方面体现了山西的特色。
2.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平台。在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的支持与指导下,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开发了具有山西特色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并为全省受托担保机构免费安装和调试。系统从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项目评估等各个环节,有效规范了小额担保操作流程,辅助防范了担保风险,提高了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效率,减轻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奔波负担。通过该系统,全省各地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信息得以快速传递相关信息和及时统计。目前该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保证了全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体系业务的正常运营。
3.形成了以各地政府部门为主导、以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龙头、以各市受托担保机构为主干、以协作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省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及时审核,并向受托担保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小额贷款项目;受托担保机构积极评估、复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提供担保;各地银行加快速度地为担保机构承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
(二)多方宣传引导,促进小额贷款合作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较为复杂的社会性工作,要想顺利开展工作,必须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先后多次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劳动、银行、工会、妇联、共青团、扶贫办、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下岗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进行了走访和座谈,积极主动地协调好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为广泛宣传动员、广泛搜集项目、合作开展好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投石探路,摸索经验,奠定基础。
(三)围绕小额贷款担保的中心任务,实施了“四个结合”
1.扶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与扶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结合,推动规模再就业。由于文化层次、技术技能低下的特点,决定了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对选择自主创业项目有畏难情绪,而更愿接受一些单位提供的再就业机会。经考察分析,山西省认为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蕴藏着大量的就业机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能吸纳大量的再就业人员。山西省将能够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确定为小额贷款担保对象之一。
一是把支持再就业典范人物发展与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相结合。一方面,注意调动获得过政府表彰的“再就业明星”、“再就业功臣”荣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积极性,使其在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为社会再做新贡献。这些典范人物在引导和扶持下,新近吸纳了2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另一方面,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也给以重点支持。
二是把促进国有企业改制与实现规模再就业相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在原有母体改制、破产后的新企业内同步就业,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再就业和社会稳定提供保证。结合国有企业改制和人员分流,太原制药厂、太化集团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组建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企业,在小额贷款担保的帮助下共吸纳安置原企业的下岗职工700余名。
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结合,充分借助常规担保,放大了小额贷款担保功能和扶持力度。山西省担保公司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去年以来,把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作为公司业务的重中之重,不仅不惜成本地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证,而且要求凡是符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受理条件的企业必须吸纳一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凡是已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且资信评价良好的企业,优先考虑评审和承诺贷款担保。通过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渗透到企业担保业务之中,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稳定并促进小额贷款担保,取得了两项政策的“双赢”局面,建立了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3.省级担保基金与地方担保基金合作,形成全省担保基金的一体互动,增强了两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合力。为将省级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又不加大地方财政的负担,使两级基金形成扶持再就业的合力,山西省规定了省级担保基金对中央、省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承担70%的风险;对市属及以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承担15%的风险。
4.受托担保机构与非受托担保机构以及街道社区、银行等单位密切合作,扩大再就业担保网络覆盖面,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方便的服务。一是加大与非受托担保机构的合作。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后,在省担保协会的组织推动下,省担保公司与山西华银担保有限公司、长治民营泽汇担保公司、山西百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民营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二是加强与社区街办的合作。山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是省担保公司支持的一个长期客户,该企业已多次享受到省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贷款。2004年8月,山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与杏花岭区新街街道办事处联合举办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街街道下岗再就业基地——山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招聘会”,恒丰实业公司首批招聘了22名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省内各受托担保机构均与合作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协作银行可以筛选和向受托担保机构推荐再就业小额贷款项目,并实施对项目的联合考察业务,调动了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经过两年的实践,小额贷款政策已逐步深入人心,小额贷款业务的深入开展帮助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到许多新的创业岗位,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深化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表示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称赞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情系民众,真诚相助”,是“下岗职工的贴心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协作银行积极性不高
一是由于小额贷款担保有额度小、风险大、成本高的特性,基层银行积极性不高。
二是一些专业银行内部规定违反银发〔2002〕394号文件精神。394号文件规定,各类商业银行都要开展小额贷款工作,有些银行要求小额贷款“采用等额本息月均还款方式,暂不办理贷款展期”;有些银行要求所有小额贷款项目均报省分行审批;有些银行不认可人总行和省市政府文件,只认市行的规定。
三是对小额贷款运作不规范。有些银行对小额贷款只能按个贷模式操作,对组织起来的不能按公司贷款业务模式操作;有些银行对小额贷款利息,一次性从基金中全部扣除;有些银行不愿执行小额贷款利息先收后退的规定,要么全扣,要么不放,且不愿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总的看,部分协作银行认为小额贷款虽有基金担保,但仍有一定的风险,基金代偿必须经财政部门同意,如果财政不审核批准,或担保机构不能代偿,与担保机构打官司或扣划基金,还得费心劳神解决纠纷。
(二)下岗失业人员使用小额担保贷款意愿不高
一是对未创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而言,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本身利润薄,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利用了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失败,就不可能再享受政府的福利待遇,因此使用小额贷款的意愿不高。
二是由于长期以来下岗失业人员依赖政府的惯性作用,一部分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甚至不愿对该项贷款的性质、用途及责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总以社会弱势群体的面貌出现,提出许多不合理要求。一些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自身素质有疑虑,但也讲不出更多的拒保理由,使申保、承保双方矛盾比较突出。
(三)个别地市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个别地市小额贷款工作组织协调不利,存在主观上不重视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小额贷款担保组织机构及基金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有些地市到位基金数额小,严重影响了受托担保机构在银行的资信度,使得小额贷款工作难以开展。
(四)担保机构压力大
一是专职人员少。接待压力大,工作头绪多,工作要求高,现有人员负荷较重。
二是不少担保机构盈利困难。部分机构单一从事小贷担保业务,机构自养困难。
三是后续管理难度大。有的贷款人承贷后3个月不运作;有的迁移营业地址不履行告知义务;有的自作主张将贷款用于其它事项;有的对贷后跟踪不配合,很难联系等等,都增加了担保机构稳健运营的压力。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