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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为拓宽募捐渠道,建立凝聚爱心的平台,鼓励和方便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民间社会团体进行慈善捐赠,济南慈善总会出台文件,就个人(家庭)和单位冠名慈善基金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新出台的《济南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家庭)慈善基金”是捐赠者个人(家庭)直接捐赠一定数额的善款,并以此作为救助金,开展慈善救助项目的资金形式;“基金”捐赠者拥有该项基金冠名权,统称为“个人(家庭)名称 项目名称慈善基金”;此项基金的捐赠者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两种方式认捐基金,捐赠方如需更改使用方向,可与济南慈善总会共同协商。
建立“个人(家庭)慈善基金”的最低认捐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多捐不限;“基金”可一次性全额注入,也可按协议在期限内分批注入,若分批注入,第一笔基金应不低于基金总额的50%;“基金”全额注入后,认捐人可自愿突破原认捐额,扩大基金额度;分批认捐的基金额为1万元至两万元(含),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两万元以上的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济南慈善总会将对“基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于以个人名义、家庭名义建立“基金”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者,分别授予“泉城慈善之星”、“泉城慈善家庭”荣誉称号;以个人名义、家庭名义建立“基金”10万元(不含)以上者,将分别被授予“泉城慈善楷模”、“泉城慈善楷模家庭”荣誉称号。
此外,总会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于建立“基金”的个人(家庭)之善举和爱心,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和个人隐私权,适时给予宣传报道。
同时出台的《济南慈善总会单位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单位名义建立的“冠名基金”全称为“冠名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慈善基金”,捐赠单位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两种形式建立“冠名基金”。单位建立“冠名基金”的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捐赠单位与济南慈善总会商定。“冠名基金”分母本和年增值额两部分,母本由捐赠单位所有并运作,年增值额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期限不低于三年,每年由捐赠单位在规定时间里上交济南慈善总会,用于“冠名基金”救助项目。济南慈善总会接受捐赠单位对“冠名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了解,济南慈善总会开展实施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的活动,旨在搭建爱心平台,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据介绍,这种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将主要用于助学、助医、助困、助残、助老、赈灾及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
据了解,新出台的《济南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家庭)慈善基金”是捐赠者个人(家庭)直接捐赠一定数额的善款,并以此作为救助金,开展慈善救助项目的资金形式;“基金”捐赠者拥有该项基金冠名权,统称为“个人(家庭)名称 项目名称慈善基金”;此项基金的捐赠者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两种方式认捐基金,捐赠方如需更改使用方向,可与济南慈善总会共同协商。
建立“个人(家庭)慈善基金”的最低认捐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多捐不限;“基金”可一次性全额注入,也可按协议在期限内分批注入,若分批注入,第一笔基金应不低于基金总额的50%;“基金”全额注入后,认捐人可自愿突破原认捐额,扩大基金额度;分批认捐的基金额为1万元至两万元(含),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两万元以上的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济南慈善总会将对“基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于以个人名义、家庭名义建立“基金”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者,分别授予“泉城慈善之星”、“泉城慈善家庭”荣誉称号;以个人名义、家庭名义建立“基金”10万元(不含)以上者,将分别被授予“泉城慈善楷模”、“泉城慈善楷模家庭”荣誉称号。
此外,总会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于建立“基金”的个人(家庭)之善举和爱心,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和个人隐私权,适时给予宣传报道。
同时出台的《济南慈善总会单位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单位名义建立的“冠名基金”全称为“冠名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慈善基金”,捐赠单位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两种形式建立“冠名基金”。单位建立“冠名基金”的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捐赠单位与济南慈善总会商定。“冠名基金”分母本和年增值额两部分,母本由捐赠单位所有并运作,年增值额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期限不低于三年,每年由捐赠单位在规定时间里上交济南慈善总会,用于“冠名基金”救助项目。济南慈善总会接受捐赠单位对“冠名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了解,济南慈善总会开展实施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的活动,旨在搭建爱心平台,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据介绍,这种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将主要用于助学、助医、助困、助残、助老、赈灾及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