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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湖北省第一家在所接受的法律事务方面与当事人之间实行“有限责任赔偿”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潜江正式挂牌。湖北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司法厅厅长鲁德喜、副厅长李元清、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周德安、荆沙市司法局党委书记王业清等前往祝贺!这家取名为“泰阳律师事务所”的机构是由3名取得律师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赵常科、陈贻发、张新龙辞去公职后领办的。该所坚持“不要国家经费,不占国家编制”的原则,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并把“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作为立所的信条。为了提高律师的工作质量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