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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的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