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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改革。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