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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制度下,基于合同控制权的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条件,对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方式有较大的影响。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使房地产行业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义务提前确认收入具有可能,但在实务中这样的操作具有很大的争议。有必要针对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标准进行研究,以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