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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税收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应停止执行。但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避免因新税法的实施使企业的税负产生较大的波动,依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的基本原则、政策范围、企业范围、具体办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