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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5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议,决定同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予以批准,由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