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直以来,针对在刑罚体系中增设资格刑的问题,学界争论不休。金融犯罪因其职业密切性、手段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增设资格刑以加强特殊预防的呼声一直存在。虽然金融法律法规中现存的"准资格刑"处罚客观上也起到了限制金融犯罪人再犯能力的作用,但增设资格刑是提高刑罚针对性和统一性的必然选择,也更加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