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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发西藏)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现对《条例》中规定的应税凭证具体征免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书立、领受的《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均应按规定贴花;在此以前,书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