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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疑罪从无已经成为刑诉法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在证据不足,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确定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其无罪。这一原则的出现与司法中存在着大量的冤假错案有着极大的关系。在对比有罪推定与疑罪从无的成本与收益后,用法律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论证了疑罪从无原则存在的必要性。
关键词:疑罪从无;法律经济学分析;成本与收益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248-01
作者简介:马思婷(1988-),女,汉族,宁夏贺兰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13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一、疑罪从无概念的界定
(一)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论依据
刑法与刑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是首要也是最重要的目标。在没有确定的证据来支撑犯罪事实时,公检法所做的任何推测性的不利于公民的判断都是对公民人权的侵犯,是违背了宪法的最高规定的。这些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都指向疑罪从无。
(二)疑罪从无的含义
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又被称为“有利被告原则”。是指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则从诉讼程序上秃顶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行为的原则。
二、疑罪从无与有罪推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对比
(一)“疑罪从无”的成本收益效率
从直观上看,疑罪从无是在纵容犯罪,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司法追究创造了条件。通过与无罪推定相反理论的有罪推定的对比,更能体现出疑罪从无所带来的价值。不考虑过多的因素,只是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说,疑罪从无的成本收益效率远高于有罪假定的成本收益效率。疑罪从无的收益远大于它的成本,是一条符合其存在规律的有价值的原则。而有罪假定的成本收益分析显然要逊色于疑罪从无。有罪假定的收益是不确定的。若推定正确,使得犯罪分子得到惩罚,那么它就是实现了惩罚犯罪的刑法功能,给了被害人一个交代,解决了一个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刑法维持秩序的价值,这当然是刑法所追求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无法避免的是,如果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推定错误,使得一个无罪之人含冤入狱,那么它并没有什么收益,反而造成了极其昂贵的成本。
(二)“有罪推定”的成本收益效率
有罪推定的成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公检法为了快速结案,会盲目自信,甚至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下就认定一个人有罪。若是采取有罪推定,更会使得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直接推定嫌疑人有罪,导致冤案的数量急速上升。当查明真相,最终能确定被实行刑罚的罪犯是被冤枉的时候,则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另外,还有一项不可忽视的成本便是国家赔偿。自从国家赔偿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列入赔偿范围后,国家赔偿的金额是非常惊人的。所以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有罪。有罪推定其实存在很大的隐患,这也是为什么它没有被广泛运用的原因。
三、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正确运用疑罪从无原则
(一)减少对疑罪从无原则的使用
要真正的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只是需要理论的支撑,实践更是检验这套理论的最根本的指标。疑罪从无不能只是存在于法条之中,更重要的是公检法机关如何贯彻这个原则。为了使疑罪从无原则的存在更有说服力,从法律经济学分析角度讲,创造更大的收益,减低成本,无疑是给这个理论添加了保障。要想减低成本,就要公检法机关在能够查清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少用这个原则,避免因为适用这一原则而错放了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减少对疑罪从无原则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对它的排斥,而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果过于依赖这一原则,则会使真正的罪犯不去畏惧法律制裁,降低他们犯罪的成本,增加打击犯罪,维持社会稳定的成本,这是得不偿失的,也有悖于建立这一原则的初衷。减少对疑罪从无原则的依赖,是从有效制裁犯罪的方面支持它存在的必要性。有这个原则做保障,司法工作人员在用尽所有办法仍无法查清事实时,可以适用疑罪从无,体现法律对人权的保障,使我国的刑法系统更加合理完善。当然,这也会自然的使疑罪从无原则带来的正面效益增加,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二)慎用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并不是盲目的。按照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来看,慎用这一原则是对它最好的利用。任何原则的存在并不都是完美的,疑罪从无的出现是符合现代法律发展的价值要求的,当然它也存在许多问题,还不够成熟。去规避缺点,充分利用它的优点,就是司法工作者所要做的工作。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最方便、最简单的衡量标准,就是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更好的利用这个原则,使它的存在更有价值,才是对这个原则的尊重,也是我们设立这个原则的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1]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7版)(中文第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王瑞华.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进程[J].内蒙古社会科学学(汉文版),2003(24/4).
关键词:疑罪从无;法律经济学分析;成本与收益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248-01
作者简介:马思婷(1988-),女,汉族,宁夏贺兰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13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一、疑罪从无概念的界定
(一)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论依据
刑法与刑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是首要也是最重要的目标。在没有确定的证据来支撑犯罪事实时,公检法所做的任何推测性的不利于公民的判断都是对公民人权的侵犯,是违背了宪法的最高规定的。这些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都指向疑罪从无。
(二)疑罪从无的含义
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又被称为“有利被告原则”。是指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则从诉讼程序上秃顶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行为的原则。
二、疑罪从无与有罪推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对比
(一)“疑罪从无”的成本收益效率
从直观上看,疑罪从无是在纵容犯罪,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司法追究创造了条件。通过与无罪推定相反理论的有罪推定的对比,更能体现出疑罪从无所带来的价值。不考虑过多的因素,只是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说,疑罪从无的成本收益效率远高于有罪假定的成本收益效率。疑罪从无的收益远大于它的成本,是一条符合其存在规律的有价值的原则。而有罪假定的成本收益分析显然要逊色于疑罪从无。有罪假定的收益是不确定的。若推定正确,使得犯罪分子得到惩罚,那么它就是实现了惩罚犯罪的刑法功能,给了被害人一个交代,解决了一个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刑法维持秩序的价值,这当然是刑法所追求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无法避免的是,如果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推定错误,使得一个无罪之人含冤入狱,那么它并没有什么收益,反而造成了极其昂贵的成本。
(二)“有罪推定”的成本收益效率
有罪推定的成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公检法为了快速结案,会盲目自信,甚至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下就认定一个人有罪。若是采取有罪推定,更会使得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直接推定嫌疑人有罪,导致冤案的数量急速上升。当查明真相,最终能确定被实行刑罚的罪犯是被冤枉的时候,则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另外,还有一项不可忽视的成本便是国家赔偿。自从国家赔偿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列入赔偿范围后,国家赔偿的金额是非常惊人的。所以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有罪。有罪推定其实存在很大的隐患,这也是为什么它没有被广泛运用的原因。
三、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正确运用疑罪从无原则
(一)减少对疑罪从无原则的使用
要真正的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只是需要理论的支撑,实践更是检验这套理论的最根本的指标。疑罪从无不能只是存在于法条之中,更重要的是公检法机关如何贯彻这个原则。为了使疑罪从无原则的存在更有说服力,从法律经济学分析角度讲,创造更大的收益,减低成本,无疑是给这个理论添加了保障。要想减低成本,就要公检法机关在能够查清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少用这个原则,避免因为适用这一原则而错放了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减少对疑罪从无原则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对它的排斥,而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果过于依赖这一原则,则会使真正的罪犯不去畏惧法律制裁,降低他们犯罪的成本,增加打击犯罪,维持社会稳定的成本,这是得不偿失的,也有悖于建立这一原则的初衷。减少对疑罪从无原则的依赖,是从有效制裁犯罪的方面支持它存在的必要性。有这个原则做保障,司法工作人员在用尽所有办法仍无法查清事实时,可以适用疑罪从无,体现法律对人权的保障,使我国的刑法系统更加合理完善。当然,这也会自然的使疑罪从无原则带来的正面效益增加,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二)慎用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并不是盲目的。按照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来看,慎用这一原则是对它最好的利用。任何原则的存在并不都是完美的,疑罪从无的出现是符合现代法律发展的价值要求的,当然它也存在许多问题,还不够成熟。去规避缺点,充分利用它的优点,就是司法工作者所要做的工作。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最方便、最简单的衡量标准,就是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更好的利用这个原则,使它的存在更有价值,才是对这个原则的尊重,也是我们设立这个原则的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1]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7版)(中文第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王瑞华.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进程[J].内蒙古社会科学学(汉文版),200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