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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不足。主要体现在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漠视,被害人不能积极参与诉讼,诉讼成为了与自己无关的事实,从而致使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侵害之后,又遭遇国家司法制度的冷落。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具有重大的重构意义,是对传统刑事司法的一种修正或补充。对被害人权利的尊重构成了该司法模式的核心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