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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理论与公益实践·栏目导语]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国的现代公益实践也在快速展开。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公益不只局限在基金会的公益项目、企业的慈善行为与个人的志愿服务等具体领域,它已经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一种普遍社会共识。
但是,从公益领域内部观察,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中国的公益发展正在遭遇瓶颈期。公益组织的资源调动能力、公益行为的公信力与专业性问题,都在制约中国公益领域的蓬勃成长。我们认为,在纷繁的现象背后有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中国当代公益的展开长期受到外来思潮的影响,缺乏建立公益本土化道路的理论自觉;二、公益研究的问题意识多局限在技术层面,无力将实践问题上升为社会理论问题,并将其与中国思想界建立有机联系。公益理论无法有效引导实践。
2019年,敦和基金会支持修远基金会展开“中国公益实践与理论的本土化转型”项目。2019年9月29日,本刊围绕这一课题,组织了第一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以案例分享与学术研讨的综合方式进行,分别就国际NGO在华发展、本土公益组织的工作模式及其对国际理论的转化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本刊特发表此次研讨会综述。陈锋和侯同佳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悖论》一文,则从具体的社会工作组织嵌入社区治理体系的过程、机制与效果的案列分析出发,讨论了公益理论的适用性问题。
本刊特设“公益理论与公益实践”专栏,希望它连接公益圈与思想界、推动公益实践与思想生产的融合,建构中国特色的公益理论。
中国的公益实践一直内嵌于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然而,公益实践所借鉴的公益理论多来自西方。目前在公益领域发挥主要影响力的理论,主要是国际NGO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带入的“参与式发展”“以权为本”等基本概念,以及学术界在90年代后半期集中讨论的“公民社会”理论。这些理论产生于“二战”后的欧洲,回应的是欧洲在后工业时代条件下力图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对外援助前殖民地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社会问题。它们虽然有力地反映了部分社会现实,但并不完全适用于理解今日中国的问题;既难以有效解释今日中国的公益实践,也难以为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因而,当众多社会组织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基础建设在实践层面蓬勃展开工作之时,基于本土经验与思想脉络的理论工作显得尤为紧迫。
基于这一问题意识,在敦和基金会支持下,修远基金会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了“中国公益实践与理论的本土化转型”研讨会。考虑到长期以来,关于公益的讨论往往局限于公益领域内部,而学术界与思想界对公益领域的具体实践进展缺乏深入了解,此次研讨会采取了案例分享及学术研讨的综合形式。会议邀请刘源(三一基金会旗舰项目总监)、高小贤(陕西妇女研究会前会长)、薛振冰(中国乡建院执行副院长)、杨宪萍(江西省委办公厅前秘书长)、王军(西安市西咸新区前党工委书记),分别就国际NGO在华公益实践的本土調试、本土公益组织对国际发展理念的转化、本土公益组织在地工作模式探索、政府视角下的社会建设等问题介绍了具体的实践案例,敦和基金会执行理事长陈越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孙歌、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景跃进、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黄纪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晓毅等学者,围绕以上案例展开评议,并讨论了公民社会理论的边界、发展主义理念在中国的实践与挑战、公益实践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等相关问题。本文即以此次会议上的案例展示与学术讨论为基础,整理出若干公益事业与社会建设理论建构中的节点性问题。
中国当代公益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时代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逐渐退出公共服务全面供给的过程中,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推动的“希望工程”为代表的当代公益组织与公益行动开始出现。这一类实践在价值理念与组织方式上衔接、借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组织模式与价值诉求。
20世纪90年代,以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为标志性事件,从事发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开始进入中国内地开展工作,如香港乐施会、世界宣明会、救助儿童、国际计划等组织。这些组织同时带入了一系列国际主流的发展理论与公民社会理论。这一部分理论及相应的价值理念、工作方法与议题构成了公益的主流内容,奠定了公益的底色。但中国社会的实际社会结构、社会组织方式往往制约并影响着公益实践。这种制约性具体体现为,公益的议题设置与工作手法深受中国的社会需求与既成社会条件的影响,包括制度、文化、行为方式等因素。这些影响体现在外来机构在本土展开工作、本土机构从事具体实践时进行在地调试的方方面面。
刘源以香港乐施会为例,介绍了国际 NGO 如何通过组织调整与文化适应开展在中国内地的工作。香港乐施会作为国际乐施会网络联盟的一员,长期坚持国际发展的理念,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进入中国内地。在不同阶段,香港乐施会在中国内地工作的组织机构依据中国内地的政策环境与工作内容不断进行着调整。2004年起,乐施会成立“中国部”负责内地工作,其在项目、人员、资金上独立于香港总部,将中国内地的各个地区作为一个整体通盘布局,着力于境外发展理念与经验的引介与落地;2013年,“中国部”改名为“中国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实施与运营,并开始针对国际社会日渐浮现的发展议题分享中国的案例经验;2017年,因《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中国项目部”分为数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只在其注册的固定区域内活动。在工作模式上,乐施会也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大量调试。它没有拘泥于国际乐施会所强调的“公民社会”视角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不合作关系,而与政府部门展开深度合作。最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乐施会与国务院扶贫办合作,系统介入地震救灾与灾后重建。
陕西妇女研究会的创始人高小贤则以研究会的工作案例为例,讨论了中国的本土公益组织是如何在接受外部议题的同时,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需求转化议题并开展工作的。“陕西妇女研究会”发起于20世纪80年代,在90年代受社会性别与发展议题的影响开始涉足公益实践,由妇女健康议题切入,也涉及灾后重建、可持续发展等议题。高小贤以妇女健康教育案例和女村官选举参与基层治理的案例为例,指出外来的参与式工作方法之所以有效,在于这些工作方式在经验上可以有效嫁接到革命时期共产党的农村工作经验。这两个案例也体现出,公益实践往往需要立足于所在地区的社会发展阶段,与社会发展最紧要的问题相匹配,才可能获得一定的影响力。两个案例在议题设置上都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的农村工作息息相关,因此项目得以在地方成功试点后,又借助政府平台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了项目模式。 值得思考的是,性别与妇女发展的议题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联合国与发达国家的海外援助工作一起在后发国家广泛推广,但为何这一议题在中国的实践更具成效?高小贤指出,这一现象之所以出现,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有着与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不同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一直贯彻于种种规章制度与生产组织实践之中。从延安时期起,妇女工作与妇女运动就开始以生产为中心,使妇女更切实地参与经济发展,女性权益得以落实。中共在持续推动妇女工作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农村妇女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培养出一批熟悉妇女工作的基层干部,这些要素成为社会性别议题得以在地方开展工作所依靠的主要力量,奠定了妇女发展议题得以成功落地的基础。
薛振冰则以“中国乡建院”的农村社区整体营造为例,指出农村的社区工作如何基于中国国情,对既有的工作模式进行调整与创新。“二战”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以小农为农业主体的东亚国家与地区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都面对着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小农如何适应与融入的问题,并由此探索出农会模式。农会往往由政府发起成立,它不仅仅将小农组织在一起,而且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团结分散的小农,使之作为一个整体与市场对接。这就不仅避免了个体小农被市场吞噬的风险,进而也确保了乡村内在秩序的稳定。中国大陆的农村主体虽然同样为小农,但由于耕地在所有制上归集体所有,城乡之间互动日益频繁,中国大陆的农村问题看似与日韩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遭遇的转型问题相似,在内在条件上却大不相同。具体来说,中国大陆的农村面临着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出严重、农民贷款难、农村闲置资产较多、农村原子化等问题。乡建院针对上述具体环境与特殊条件,结合文化传统中尊老、敬老的特质,对“农会”模式进行了调整与创新。具体来说,他们以资金互助为起点,设立金融合作社,回应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以利润作为合作社运营成本与敬老资金;在合作社基础上,根据所在乡村的具体条件与需求再推进资金互助、资产管理、统供统销、公共服务等工作。由此,乡建院对“农会”的组织形态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与创新,创造出以内置金融为抓手、进行农村社区整体营造的新模式。
几组案例从不同的维度呈现出公益实践与其所处的社会发展进程之间的关系。公益实践涉及的议题多为回应社会发展中遭遇的具体问题,同时也需要配合中国社会既有的资源积累才能够顺利推进。在實践的展开过程中,外来的工作方法、话语与组织方式在落地时往往需要根据当地社会的具体情况与特殊条件而做进一步调试。鉴于公益实践的方方面面都内在于它所处社会的发展进程,相应地,中国公益事业的理论建构也必然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理解中国的公益事业所处的中国社会。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益事业借鉴的社会理论是“公民社会”理论。这一理论是中国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关键词之一,也一度构成了公益实践者理解中国社会形态、理解公益与社会关系的主要认识框架。
我们现在使用的“公民社会”的概念,大致缘起于“二战”后欧洲的左翼社会理论家面对市场与政府的失灵,转而希冀通过公民结社以纠正市场与国家运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强调合作互融。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后,“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等概念被借用并在原社会主义国家发挥了政治重建的指导性作用,但因这些国家强烈的反苏情结与既有的宗教思维,他们对于“公民社会”的理解重点,从哈贝马斯提出这一概念时所赋予的合作互融的意涵,发展成为民众反抗国家的极端形式。这些理念、意见,无疑也波及了苏东剧变后、尚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中国。
“公民社会”理论背后有一套预设:政府和社会可以相对清楚地分开;公民社会不断对政府施加压力,让政府通过程序来解决公民社会提出的问题,以清除政府与市场弊端。这一逻辑建立在个人与社会的契约关系基础之上,源于西欧自中世纪以来政治领域和道德领域的分化。
而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体系与文化传承的文明体,在长时段的历史传承中形成了一套不同逻辑的社会空间与社会组织机制。孙歌借助于日本从事中国明清社会史研究的学者的成果,指出中国社会最为重要的特质,在于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相互扶助的社会机制。具体而言,在中国历代剧烈的王朝更迭与社会变动中,传统政权源源不断地通过征税与抽丁的方式从民间抽取资源,由此催生了民间社会的一种百姓相互扶助机制。这一机制缘起于宋,成熟于明清,以村落共同体、家族或宗族中的善堂善会为实施主体。这套机制最为鲜明的特征在于,它本身高度福利化,注重考量经济利益,不涉及政治维度;在具体实施中,它体现为经济上的自治活动,目标在于确保群体内弱者最低限度的生存及发展。这些善举持续的关键,在于它依托特定的乡绅阶层。
在这样一个社会之中,政治与道德结合在一起,政治理念的成立依靠道德正当性而非契约。老百姓注重天理,注重熟人社会的约定。由此,中国的社会与国家有着更为丰富、多元、流动的关系。从民间社会角度讲,对于中国百姓来说,国家的各种制度和各种规定是利用、转化的对象;体制内外可以相互结合、转化。政府是社会强有力的参与者。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的任何政策在渗透进民间后,作用在于扶助民间社会成长;而民间社会成长之后,反过来会对政府产生更多的牵制力、影响力。反之,政府也有各种各样的力量,去有节制地干预社会、参与社会、扶持社会。民间与政府的关系、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关系以更具弹性化的方式共存、相融。 孙歌进一步指出,经过民国的战乱和1949年以来对整个社会的重新组合和治理,前近代社会村落共同体的社会机制遭到破坏,乡绅阶层也基本上被摧毁——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崩坏。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一套非常有效的组织机制,这套机制不仅是组织机制的创新,同时也是对中国本土几千年传统的延续。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对公平正义的关注,也是扶助弱小、共同富裕的中国社会核心价值的延续,与此相对应,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一直有着弹性化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存在空间。在这些空间之中,中国社会事实上存在一种新的、没有固定形态的、没有硬性体制程序的民主过程。这些要素在形态上、原理上均不同于“公民社会”的理论假说。
中国长时间的历史发展使得它形成了一套有着自身特殊性的社会形态与国家-社会的互动关系,公益事业的理论建构工作不仅必然要立足于对于中国社会的具体理解而展开,更要着眼于与公益实践直接挂钩的社会建设领域。
长期以来,公益组织往往仅将自身视为中国社会建设的主体。但从上面孙歌所讨论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形态不难看出,传统中国的政府一直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若放眼到共和国70年的历史进程中进行审视,同样也会发现,NGO与社会组织只是当代社会建设的一个局部,党和政府也是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伴随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展,以及不同领域社会问题的发育和蔓延,民间和执政党两个维度都出现了社会建设行为,以回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问题,克服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滋生的社会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两种主体面对的问题并不完全一致,其工作方式与工作逻辑也各有不同。
王晓毅指出,中国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政府一方面高度强调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的执政理念融入了较多浓厚的儒家伦理色彩,有一个庞大的、综合性的发展目标;相对这一目标而言,政府所掌握的资源较为有限,因此政府需要筹措更多的资源,将社会力量和执政的力量摆到一个更有机的范畴之中进行整体性统筹。
杨宪萍在此基础上指出,党的所有的路线、方针及政策都有显著的溢出效应,向全体民众溢出;党的工作定位是,组织和动员群众来为老百姓谋利益。实质上,这些工作直接作用于整体性的社会事业发展与社会建设,其中,自然也包括目前所指称的狭义的“公益”。这种模式全然不同于西方以资本逻辑为主,强调公民自治、社会自治、政府与社会相互对抗的局面。中国政府作为资源的集成方,不断根据时代变化、为回应民众需求而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发挥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影响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关键因素是社会力量。杨宪萍进而以鹰潭村民自治理事会为例,指出党政官员如何以村庄为单位,推动社会建设:为解决税费改革后干部与百姓脱节、农村公共事务缺乏治理等问题,鹰潭以自然村为单位,选举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并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村民事务理事会从参与垃圾治理着手,协调解决村庄内部矛盾与利益关系,同时促成村民的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党和政府以动员、组织、释放社会力量的方式,从另一个角度推动着社会建设。
另一方面,社会的内涵在中国语境中也因时代不同而发生着变化。景跃进指出,新中国70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两套“社会”格局:一套是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社会部门,即党和政府的外围群团组织;另一套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步孕育的体制外的社会结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在逐步释放市场力量,同时也开始注重社会力量建设,并在探索社会力量中的有效要素如何作为有效补充嵌入政府发展社会事业的总体格局之中。在这一框架内部,政府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设计,如购买公共服务、孵化社会组织。
王晓毅指出,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逻辑很多时候体现为“以小博大”,通过成功的具体实践经验,促使政府将这些实践经验中的关键环节转化为政策,以利于更广泛地推广经验。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往往会开发出一些工作手法与工作经验,一个组织发展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理念、技术与政府需求的融合程度。
陈越光在总结会议时指出,理论滞后于实践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宿命。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始终面临的挑战是理论滞后于实践;公益领域亦是如此。从知识生产的角度来说,理论的需求既是中国的理论饥渴,也是这一领域的全球共性问题。所以,理论建设是中国公益界的责任,也是整个全球公益界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建设中国的公益理论,需要能够真正解决中国公益的现实问题,解决外来理论的消化不良问題,同时还要解决中国公益理论的创新问题。
通过此次会议的讨论,我们更为明确了中国公益的落脚点必然是中国社会。因此,创建中国本土化的公益理论,不仅要着眼于公益组织在过去30余年的公益实践,还需要放眼于中国社会在长时段历史中形成、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至今的民间互助传统,也需要深入思考新中国70年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市场、国家、社会之间取长补短、合作竞争互补的关系。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中国作为尚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的后发国家,它的公益发展与社会建设经验并不仅仅是中国经验的一部分,还必将成为全球公益经验的有机部分。在构建新型全球化的维度上,中国的公益理论建设,也应当不断面对崭新的多元问题,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去丰富自身的内涵。
作者单位:修远基金会
(责任编辑:张文倩)
注释:
* 参加此次会议的还包括杜晓山、杨平、汪亦兵、冯利、周立、张翔、卢玮静等学者。此次研讨会受到了敦和基金会的支持,在此谨对敦和基金会及所有参与本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深表感谢。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国的现代公益实践也在快速展开。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公益不只局限在基金会的公益项目、企业的慈善行为与个人的志愿服务等具体领域,它已经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一种普遍社会共识。
但是,从公益领域内部观察,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中国的公益发展正在遭遇瓶颈期。公益组织的资源调动能力、公益行为的公信力与专业性问题,都在制约中国公益领域的蓬勃成长。我们认为,在纷繁的现象背后有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中国当代公益的展开长期受到外来思潮的影响,缺乏建立公益本土化道路的理论自觉;二、公益研究的问题意识多局限在技术层面,无力将实践问题上升为社会理论问题,并将其与中国思想界建立有机联系。公益理论无法有效引导实践。
2019年,敦和基金会支持修远基金会展开“中国公益实践与理论的本土化转型”项目。2019年9月29日,本刊围绕这一课题,组织了第一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以案例分享与学术研讨的综合方式进行,分别就国际NGO在华发展、本土公益组织的工作模式及其对国际理论的转化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本刊特发表此次研讨会综述。陈锋和侯同佳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悖论》一文,则从具体的社会工作组织嵌入社区治理体系的过程、机制与效果的案列分析出发,讨论了公益理论的适用性问题。
本刊特设“公益理论与公益实践”专栏,希望它连接公益圈与思想界、推动公益实践与思想生产的融合,建构中国特色的公益理论。
中国的公益实践一直内嵌于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然而,公益实践所借鉴的公益理论多来自西方。目前在公益领域发挥主要影响力的理论,主要是国际NGO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带入的“参与式发展”“以权为本”等基本概念,以及学术界在90年代后半期集中讨论的“公民社会”理论。这些理论产生于“二战”后的欧洲,回应的是欧洲在后工业时代条件下力图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对外援助前殖民地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社会问题。它们虽然有力地反映了部分社会现实,但并不完全适用于理解今日中国的问题;既难以有效解释今日中国的公益实践,也难以为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因而,当众多社会组织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基础建设在实践层面蓬勃展开工作之时,基于本土经验与思想脉络的理论工作显得尤为紧迫。
基于这一问题意识,在敦和基金会支持下,修远基金会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了“中国公益实践与理论的本土化转型”研讨会。考虑到长期以来,关于公益的讨论往往局限于公益领域内部,而学术界与思想界对公益领域的具体实践进展缺乏深入了解,此次研讨会采取了案例分享及学术研讨的综合形式。会议邀请刘源(三一基金会旗舰项目总监)、高小贤(陕西妇女研究会前会长)、薛振冰(中国乡建院执行副院长)、杨宪萍(江西省委办公厅前秘书长)、王军(西安市西咸新区前党工委书记),分别就国际NGO在华公益实践的本土調试、本土公益组织对国际发展理念的转化、本土公益组织在地工作模式探索、政府视角下的社会建设等问题介绍了具体的实践案例,敦和基金会执行理事长陈越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孙歌、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景跃进、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黄纪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晓毅等学者,围绕以上案例展开评议,并讨论了公民社会理论的边界、发展主义理念在中国的实践与挑战、公益实践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等相关问题。本文即以此次会议上的案例展示与学术讨论为基础,整理出若干公益事业与社会建设理论建构中的节点性问题。
公益实践内在于中国社会发展
中国当代公益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时代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逐渐退出公共服务全面供给的过程中,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推动的“希望工程”为代表的当代公益组织与公益行动开始出现。这一类实践在价值理念与组织方式上衔接、借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组织模式与价值诉求。
20世纪90年代,以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为标志性事件,从事发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开始进入中国内地开展工作,如香港乐施会、世界宣明会、救助儿童、国际计划等组织。这些组织同时带入了一系列国际主流的发展理论与公民社会理论。这一部分理论及相应的价值理念、工作方法与议题构成了公益的主流内容,奠定了公益的底色。但中国社会的实际社会结构、社会组织方式往往制约并影响着公益实践。这种制约性具体体现为,公益的议题设置与工作手法深受中国的社会需求与既成社会条件的影响,包括制度、文化、行为方式等因素。这些影响体现在外来机构在本土展开工作、本土机构从事具体实践时进行在地调试的方方面面。
刘源以香港乐施会为例,介绍了国际 NGO 如何通过组织调整与文化适应开展在中国内地的工作。香港乐施会作为国际乐施会网络联盟的一员,长期坚持国际发展的理念,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进入中国内地。在不同阶段,香港乐施会在中国内地工作的组织机构依据中国内地的政策环境与工作内容不断进行着调整。2004年起,乐施会成立“中国部”负责内地工作,其在项目、人员、资金上独立于香港总部,将中国内地的各个地区作为一个整体通盘布局,着力于境外发展理念与经验的引介与落地;2013年,“中国部”改名为“中国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实施与运营,并开始针对国际社会日渐浮现的发展议题分享中国的案例经验;2017年,因《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中国项目部”分为数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只在其注册的固定区域内活动。在工作模式上,乐施会也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大量调试。它没有拘泥于国际乐施会所强调的“公民社会”视角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不合作关系,而与政府部门展开深度合作。最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乐施会与国务院扶贫办合作,系统介入地震救灾与灾后重建。
陕西妇女研究会的创始人高小贤则以研究会的工作案例为例,讨论了中国的本土公益组织是如何在接受外部议题的同时,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需求转化议题并开展工作的。“陕西妇女研究会”发起于20世纪80年代,在90年代受社会性别与发展议题的影响开始涉足公益实践,由妇女健康议题切入,也涉及灾后重建、可持续发展等议题。高小贤以妇女健康教育案例和女村官选举参与基层治理的案例为例,指出外来的参与式工作方法之所以有效,在于这些工作方式在经验上可以有效嫁接到革命时期共产党的农村工作经验。这两个案例也体现出,公益实践往往需要立足于所在地区的社会发展阶段,与社会发展最紧要的问题相匹配,才可能获得一定的影响力。两个案例在议题设置上都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的农村工作息息相关,因此项目得以在地方成功试点后,又借助政府平台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了项目模式。 值得思考的是,性别与妇女发展的议题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联合国与发达国家的海外援助工作一起在后发国家广泛推广,但为何这一议题在中国的实践更具成效?高小贤指出,这一现象之所以出现,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有着与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不同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一直贯彻于种种规章制度与生产组织实践之中。从延安时期起,妇女工作与妇女运动就开始以生产为中心,使妇女更切实地参与经济发展,女性权益得以落实。中共在持续推动妇女工作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农村妇女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培养出一批熟悉妇女工作的基层干部,这些要素成为社会性别议题得以在地方开展工作所依靠的主要力量,奠定了妇女发展议题得以成功落地的基础。
薛振冰则以“中国乡建院”的农村社区整体营造为例,指出农村的社区工作如何基于中国国情,对既有的工作模式进行调整与创新。“二战”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以小农为农业主体的东亚国家与地区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都面对着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小农如何适应与融入的问题,并由此探索出农会模式。农会往往由政府发起成立,它不仅仅将小农组织在一起,而且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团结分散的小农,使之作为一个整体与市场对接。这就不仅避免了个体小农被市场吞噬的风险,进而也确保了乡村内在秩序的稳定。中国大陆的农村主体虽然同样为小农,但由于耕地在所有制上归集体所有,城乡之间互动日益频繁,中国大陆的农村问题看似与日韩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遭遇的转型问题相似,在内在条件上却大不相同。具体来说,中国大陆的农村面临着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出严重、农民贷款难、农村闲置资产较多、农村原子化等问题。乡建院针对上述具体环境与特殊条件,结合文化传统中尊老、敬老的特质,对“农会”模式进行了调整与创新。具体来说,他们以资金互助为起点,设立金融合作社,回应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以利润作为合作社运营成本与敬老资金;在合作社基础上,根据所在乡村的具体条件与需求再推进资金互助、资产管理、统供统销、公共服务等工作。由此,乡建院对“农会”的组织形态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与创新,创造出以内置金融为抓手、进行农村社区整体营造的新模式。
几组案例从不同的维度呈现出公益实践与其所处的社会发展进程之间的关系。公益实践涉及的议题多为回应社会发展中遭遇的具体问题,同时也需要配合中国社会既有的资源积累才能够顺利推进。在實践的展开过程中,外来的工作方法、话语与组织方式在落地时往往需要根据当地社会的具体情况与特殊条件而做进一步调试。鉴于公益实践的方方面面都内在于它所处社会的发展进程,相应地,中国公益事业的理论建构也必然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理解中国的公益事业所处的中国社会。
重新理解中国社会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益事业借鉴的社会理论是“公民社会”理论。这一理论是中国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关键词之一,也一度构成了公益实践者理解中国社会形态、理解公益与社会关系的主要认识框架。
我们现在使用的“公民社会”的概念,大致缘起于“二战”后欧洲的左翼社会理论家面对市场与政府的失灵,转而希冀通过公民结社以纠正市场与国家运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强调合作互融。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后,“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等概念被借用并在原社会主义国家发挥了政治重建的指导性作用,但因这些国家强烈的反苏情结与既有的宗教思维,他们对于“公民社会”的理解重点,从哈贝马斯提出这一概念时所赋予的合作互融的意涵,发展成为民众反抗国家的极端形式。这些理念、意见,无疑也波及了苏东剧变后、尚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中国。
“公民社会”理论背后有一套预设:政府和社会可以相对清楚地分开;公民社会不断对政府施加压力,让政府通过程序来解决公民社会提出的问题,以清除政府与市场弊端。这一逻辑建立在个人与社会的契约关系基础之上,源于西欧自中世纪以来政治领域和道德领域的分化。
而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体系与文化传承的文明体,在长时段的历史传承中形成了一套不同逻辑的社会空间与社会组织机制。孙歌借助于日本从事中国明清社会史研究的学者的成果,指出中国社会最为重要的特质,在于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相互扶助的社会机制。具体而言,在中国历代剧烈的王朝更迭与社会变动中,传统政权源源不断地通过征税与抽丁的方式从民间抽取资源,由此催生了民间社会的一种百姓相互扶助机制。这一机制缘起于宋,成熟于明清,以村落共同体、家族或宗族中的善堂善会为实施主体。这套机制最为鲜明的特征在于,它本身高度福利化,注重考量经济利益,不涉及政治维度;在具体实施中,它体现为经济上的自治活动,目标在于确保群体内弱者最低限度的生存及发展。这些善举持续的关键,在于它依托特定的乡绅阶层。
在这样一个社会之中,政治与道德结合在一起,政治理念的成立依靠道德正当性而非契约。老百姓注重天理,注重熟人社会的约定。由此,中国的社会与国家有着更为丰富、多元、流动的关系。从民间社会角度讲,对于中国百姓来说,国家的各种制度和各种规定是利用、转化的对象;体制内外可以相互结合、转化。政府是社会强有力的参与者。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的任何政策在渗透进民间后,作用在于扶助民间社会成长;而民间社会成长之后,反过来会对政府产生更多的牵制力、影响力。反之,政府也有各种各样的力量,去有节制地干预社会、参与社会、扶持社会。民间与政府的关系、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关系以更具弹性化的方式共存、相融。 孙歌进一步指出,经过民国的战乱和1949年以来对整个社会的重新组合和治理,前近代社会村落共同体的社会机制遭到破坏,乡绅阶层也基本上被摧毁——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崩坏。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一套非常有效的组织机制,这套机制不仅是组织机制的创新,同时也是对中国本土几千年传统的延续。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对公平正义的关注,也是扶助弱小、共同富裕的中国社会核心价值的延续,与此相对应,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一直有着弹性化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存在空间。在这些空间之中,中国社会事实上存在一种新的、没有固定形态的、没有硬性体制程序的民主过程。这些要素在形态上、原理上均不同于“公民社会”的理论假说。
中国长时间的历史发展使得它形成了一套有着自身特殊性的社会形态与国家-社会的互动关系,公益事业的理论建构工作不仅必然要立足于对于中国社会的具体理解而展开,更要着眼于与公益实践直接挂钩的社会建设领域。
社会建设的主体
长期以来,公益组织往往仅将自身视为中国社会建设的主体。但从上面孙歌所讨论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形态不难看出,传统中国的政府一直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若放眼到共和国70年的历史进程中进行审视,同样也会发现,NGO与社会组织只是当代社会建设的一个局部,党和政府也是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伴随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展,以及不同领域社会问题的发育和蔓延,民间和执政党两个维度都出现了社会建设行为,以回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问题,克服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滋生的社会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两种主体面对的问题并不完全一致,其工作方式与工作逻辑也各有不同。
王晓毅指出,中国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政府一方面高度强调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的执政理念融入了较多浓厚的儒家伦理色彩,有一个庞大的、综合性的发展目标;相对这一目标而言,政府所掌握的资源较为有限,因此政府需要筹措更多的资源,将社会力量和执政的力量摆到一个更有机的范畴之中进行整体性统筹。
杨宪萍在此基础上指出,党的所有的路线、方针及政策都有显著的溢出效应,向全体民众溢出;党的工作定位是,组织和动员群众来为老百姓谋利益。实质上,这些工作直接作用于整体性的社会事业发展与社会建设,其中,自然也包括目前所指称的狭义的“公益”。这种模式全然不同于西方以资本逻辑为主,强调公民自治、社会自治、政府与社会相互对抗的局面。中国政府作为资源的集成方,不断根据时代变化、为回应民众需求而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发挥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影响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关键因素是社会力量。杨宪萍进而以鹰潭村民自治理事会为例,指出党政官员如何以村庄为单位,推动社会建设:为解决税费改革后干部与百姓脱节、农村公共事务缺乏治理等问题,鹰潭以自然村为单位,选举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并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村民事务理事会从参与垃圾治理着手,协调解决村庄内部矛盾与利益关系,同时促成村民的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党和政府以动员、组织、释放社会力量的方式,从另一个角度推动着社会建设。
另一方面,社会的内涵在中国语境中也因时代不同而发生着变化。景跃进指出,新中国70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两套“社会”格局:一套是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社会部门,即党和政府的外围群团组织;另一套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步孕育的体制外的社会结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在逐步释放市场力量,同时也开始注重社会力量建设,并在探索社会力量中的有效要素如何作为有效补充嵌入政府发展社会事业的总体格局之中。在这一框架内部,政府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设计,如购买公共服务、孵化社会组织。
王晓毅指出,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逻辑很多时候体现为“以小博大”,通过成功的具体实践经验,促使政府将这些实践经验中的关键环节转化为政策,以利于更广泛地推广经验。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往往会开发出一些工作手法与工作经验,一个组织发展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理念、技术与政府需求的融合程度。
重新构想公益的内涵与定位
陈越光在总结会议时指出,理论滞后于实践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宿命。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始终面临的挑战是理论滞后于实践;公益领域亦是如此。从知识生产的角度来说,理论的需求既是中国的理论饥渴,也是这一领域的全球共性问题。所以,理论建设是中国公益界的责任,也是整个全球公益界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建设中国的公益理论,需要能够真正解决中国公益的现实问题,解决外来理论的消化不良问題,同时还要解决中国公益理论的创新问题。
通过此次会议的讨论,我们更为明确了中国公益的落脚点必然是中国社会。因此,创建中国本土化的公益理论,不仅要着眼于公益组织在过去30余年的公益实践,还需要放眼于中国社会在长时段历史中形成、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至今的民间互助传统,也需要深入思考新中国70年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市场、国家、社会之间取长补短、合作竞争互补的关系。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中国作为尚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的后发国家,它的公益发展与社会建设经验并不仅仅是中国经验的一部分,还必将成为全球公益经验的有机部分。在构建新型全球化的维度上,中国的公益理论建设,也应当不断面对崭新的多元问题,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去丰富自身的内涵。
作者单位:修远基金会
(责任编辑:张文倩)
注释:
* 参加此次会议的还包括杜晓山、杨平、汪亦兵、冯利、周立、张翔、卢玮静等学者。此次研讨会受到了敦和基金会的支持,在此谨对敦和基金会及所有参与本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