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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民法法系国家一般不承认判例的约束力,但在法律实践中判例法实际存在。受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取长补短的影响,我国案例指导出现了判例化的倾向。鉴于我国制定法的局限性,建立判例指导制度已经非常必要——判例制度有弥补制定法之局限性、发挥法官之能动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