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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从礼仪、法律和法律素质三个方面的内容来论述礼仪和法律的辩证关系,同时阐述了传统礼仪和现代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继承传统文化所存在的意义,并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礼仪文化的基础上提出如何提高现代法律素质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礼仪文化;法律素质;继承;有效措施
从古至今,我国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礼仪文化,其具有的起源早、规模大、内容广泛、完善程度高等特点,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和民族无法比拟的。因此,为了继承我国优秀的传统礼仪文化,笔者倡导我国公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正确看待“面子”问题,大胆的将法律作为公正的“镜子”去衡量自己、衡量他人、乃至衡量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维护自身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社会上出现的新问题,保障人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1 传统礼仪观念与现代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
1.1人治与法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选择
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实行了漫长的时间,在君主专制制度实行过程中虽然也曾经提倡过法治,但由于统治被理解为帝王专制,以帝王为中心,长期以来都是以权代法,因此法治也不只不过是人治的附属品而已。君主专制制度严重违背了我国民族传统文化反对暴政的理念。在当代社会,法治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强调的是以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立新型人际关系网络为目标,因此,必须摆脱古代以权代法的思想,以社会主义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严厉打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良现象,结合政府的干预和社会的舆论,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社会新秩序。
1.2社会不公平合理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之间的矛盾冲突和选择
儒家思想从根本上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其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存在智愚和贵贱之分,每个人都应该有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而中华的传统礼仪正是维持这种差异的工具。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中虽也有过“刑不避大臣”和“法不阿贵”等相关法律条例,但是在当时严格的等级划分环境下,这种法律条例也只是纸上谈兵,没有真正的实现[1]。当今社会实行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和任何组织有超越法律以外的特权,更不能临驾驭法律之上,若违背这一原则,都必须承担公平、平等的法律责任。
1.3中庸守旧与竞争创新之间的矛盾冲突和选择
注重和谐是传统礼仪文化的一个重要关系原则,即无论什么事情都要以和平、团结和睦、和解以及和谐为主。在当代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中,公民都有权利追求富于竞争精神的文化,但是这种权利是要建立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提倡公民善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在竞争创新中寻求合作,摒弃中庸守旧的思想。
礼仪主要是根据人的现实生活和经验自然形成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仅通过人的现实生活和经验形成的礼仪并不是完善的,必须通过广泛的社会化来完成的,而广泛的社会化又是建立在教育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继承中国优秀传统礼仪文化的同时提高现代法律素质,必须加强公民的基本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普通教育,具体措施如下:①将礼仪教育融入到大、中、小学的教育计划当中,以知识、文化和技能为教育的重点,同时以礼仪教育为根本宗旨和目的,使大、中、小学的学生学会做人,严格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②强化各个单位和组织的教育,使单位和组织各人员都积极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加强公民的义务和非义务教育,使他们能够自觉的去学法、守法和用法,用法律指导自身的行为,力求做一个具有人格和尊严,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的合格公民,为完善社会主义的建设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3]。
2 加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
法律教育除了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之外,还要加强对社会成员法律职业礼仪的培育,唤起社会成员的法律职业良知,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带着对法律职业的神圣感去工作,并崇拜法律职业,为从事法律职业而感到自豪和荣誉。
首先,我们应该转化视角,多从内在视角论述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职业者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更加深刻,更加可以从内心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所以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除了让学生了解到相关的概念和原则外,更多侧重让学生内在感知这种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性和意义。只有让学生放下排斥与敷衍的心理,自觉意识到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才能让法律职业道德的光辉照进他们的胸膛。
其次,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领域的师资力量的储备与教学方法的研究。这就需要我们对目前的教学目标做些改变,比如增加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的课时;改变这门课的性质,从选修课改成必修课;选择相关专业领域的老师进行授课等等。
3 加强礼仪教育
权利是法律的核心部分,没有对权利的意识就激不起公民对法律的需求和渴望,就不能保证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为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就必须培养公民对法律至高无上的正确观念。
礼仪代表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思想修养、交际能力等,是个人适应时代要求提高个人修养的重要途径。讲究礼仪,遵从礼仪规范,可以有效地展现一个人的教养、风度与魅力,更好地体现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和尊重程度,从而使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要在提高现代法律素质的有效措施并作出相应的努力,无论是公民个人、政府官员、法律职业人和非职业人,还是单位组织、社会或者国家等社会活动主体,都能够正确继承优秀的传统礼仪和巩固基本的礼仪规范,并在此基础之上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走向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黄静,周海燕.中华传统礼仪与文化的关系解读[J].中国报业,2011,7(16):288-289
[2]梁花.儒家传统礼仪文化的本质及其当代价值[J].教育探索,2010,12(09):366-367
[3]李小园.和谐文化视野下中华优秀传统礼仪文化的现代发展趋势[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12(04):292-293
关键词:礼仪文化;法律素质;继承;有效措施
从古至今,我国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礼仪文化,其具有的起源早、规模大、内容广泛、完善程度高等特点,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和民族无法比拟的。因此,为了继承我国优秀的传统礼仪文化,笔者倡导我国公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正确看待“面子”问题,大胆的将法律作为公正的“镜子”去衡量自己、衡量他人、乃至衡量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维护自身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社会上出现的新问题,保障人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1 传统礼仪观念与现代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
1.1人治与法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选择
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实行了漫长的时间,在君主专制制度实行过程中虽然也曾经提倡过法治,但由于统治被理解为帝王专制,以帝王为中心,长期以来都是以权代法,因此法治也不只不过是人治的附属品而已。君主专制制度严重违背了我国民族传统文化反对暴政的理念。在当代社会,法治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强调的是以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立新型人际关系网络为目标,因此,必须摆脱古代以权代法的思想,以社会主义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严厉打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良现象,结合政府的干预和社会的舆论,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社会新秩序。
1.2社会不公平合理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之间的矛盾冲突和选择
儒家思想从根本上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其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存在智愚和贵贱之分,每个人都应该有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而中华的传统礼仪正是维持这种差异的工具。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中虽也有过“刑不避大臣”和“法不阿贵”等相关法律条例,但是在当时严格的等级划分环境下,这种法律条例也只是纸上谈兵,没有真正的实现[1]。当今社会实行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和任何组织有超越法律以外的特权,更不能临驾驭法律之上,若违背这一原则,都必须承担公平、平等的法律责任。
1.3中庸守旧与竞争创新之间的矛盾冲突和选择
注重和谐是传统礼仪文化的一个重要关系原则,即无论什么事情都要以和平、团结和睦、和解以及和谐为主。在当代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中,公民都有权利追求富于竞争精神的文化,但是这种权利是要建立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提倡公民善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在竞争创新中寻求合作,摒弃中庸守旧的思想。
礼仪主要是根据人的现实生活和经验自然形成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仅通过人的现实生活和经验形成的礼仪并不是完善的,必须通过广泛的社会化来完成的,而广泛的社会化又是建立在教育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继承中国优秀传统礼仪文化的同时提高现代法律素质,必须加强公民的基本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普通教育,具体措施如下:①将礼仪教育融入到大、中、小学的教育计划当中,以知识、文化和技能为教育的重点,同时以礼仪教育为根本宗旨和目的,使大、中、小学的学生学会做人,严格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②强化各个单位和组织的教育,使单位和组织各人员都积极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加强公民的义务和非义务教育,使他们能够自觉的去学法、守法和用法,用法律指导自身的行为,力求做一个具有人格和尊严,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的合格公民,为完善社会主义的建设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3]。
2 加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
法律教育除了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之外,还要加强对社会成员法律职业礼仪的培育,唤起社会成员的法律职业良知,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带着对法律职业的神圣感去工作,并崇拜法律职业,为从事法律职业而感到自豪和荣誉。
首先,我们应该转化视角,多从内在视角论述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职业者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更加深刻,更加可以从内心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所以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除了让学生了解到相关的概念和原则外,更多侧重让学生内在感知这种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性和意义。只有让学生放下排斥与敷衍的心理,自觉意识到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才能让法律职业道德的光辉照进他们的胸膛。
其次,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领域的师资力量的储备与教学方法的研究。这就需要我们对目前的教学目标做些改变,比如增加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的课时;改变这门课的性质,从选修课改成必修课;选择相关专业领域的老师进行授课等等。
3 加强礼仪教育
权利是法律的核心部分,没有对权利的意识就激不起公民对法律的需求和渴望,就不能保证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为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就必须培养公民对法律至高无上的正确观念。
礼仪代表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思想修养、交际能力等,是个人适应时代要求提高个人修养的重要途径。讲究礼仪,遵从礼仪规范,可以有效地展现一个人的教养、风度与魅力,更好地体现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和尊重程度,从而使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要在提高现代法律素质的有效措施并作出相应的努力,无论是公民个人、政府官员、法律职业人和非职业人,还是单位组织、社会或者国家等社会活动主体,都能够正确继承优秀的传统礼仪和巩固基本的礼仪规范,并在此基础之上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走向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黄静,周海燕.中华传统礼仪与文化的关系解读[J].中国报业,2011,7(16):288-289
[2]梁花.儒家传统礼仪文化的本质及其当代价值[J].教育探索,2010,12(09):366-367
[3]李小园.和谐文化视野下中华优秀传统礼仪文化的现代发展趋势[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12(04):29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