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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要求,对于大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及15万头以上)、中小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以下、2万头及2万头以上)、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2万头以下),配置的官方兽医应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各地要迅速开展辖区内屠宰环节官方兽医配置情况自查,确保2019年5月15日前,补上人员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