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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中外行政管理方式的演进和警务改革发展趋势的剖析,提出我国警务模式的选择应是构建一种建立在政治、行政和法律三重价值标准一致基础之上的新型警察公共服务模式,并认为实现这一模式的路径是多层次的:在宏观上既要遵循警务改革的发展趋势,又要关注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在中观上既要强调警察的国家职能,又要突出警察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微观上既要坚持法定的警察公共服务职责,又要重视职责范围之外的公共服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