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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因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草案招致质疑:“教师自由裁量权过大,无疑会为体罚开了一个口子。”
(4月21日 《新京报》)
@江苏读者孙国维 为人师者,师德高尚才能教好书、育好人,反之,师德缺失便难以教好书、更难以育好人。从这个意义来看,实施“教育惩罚措施”就要求老师把握好惩戒的“尺度”,这个“尺度”的衡量标准就是师德。惩戒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降服学生,而是为了教育学生,让学生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懂得犯错就要接受惩罚的规矩,有这样的教育,学生将来进入社会后才能做一名遵守规则、敬畏规则的合格公民。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曹灿辉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但未明确教师可以如何管教学生。没有具体的规定,当学生犯错时,老师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作没发生,要么想要管教却束手束脚、有心无力。广东省出台相关的条例,无疑为教师合理实施惩罚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样的条例是对教师的保护,也是对学生的未来负责任。
@洞口县第七中学谢建中 惩戒并不等于“体罚”,老师可以适当惩戒学生,但惩戒措施最好由师生共同讨论决定。这样做既能起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受罚学生也更容易接受。惩戒的目的在于“戒”而不是“惩”,是为了学生不再犯错。师生共同制定惩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培养学生遵守规则的习惯,将教育融入学校的方方面面,才是对教育惩罚措施正确的理解和执行。
@四川读者严兴才 对“熊孩子”进行惩戒是必须的,老师必须有这个权力,但对“熊孩子”的惩戒,一定要明确三点:一是惩戒条款要细。在制定对学生的惩戒条款时,要对惩戒的行为划定界线,越细越规范越好;二是惩戒要有尺度。要把握惩戒尺度,保证学生的身心不受到二次伤害;三是老师进行惩戒不能越权。老师在惩戒学生时应依规行罚、依度行罚,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4月21日 《新京报》)
@江苏读者孙国维 为人师者,师德高尚才能教好书、育好人,反之,师德缺失便难以教好书、更难以育好人。从这个意义来看,实施“教育惩罚措施”就要求老师把握好惩戒的“尺度”,这个“尺度”的衡量标准就是师德。惩戒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降服学生,而是为了教育学生,让学生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懂得犯错就要接受惩罚的规矩,有这样的教育,学生将来进入社会后才能做一名遵守规则、敬畏规则的合格公民。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曹灿辉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但未明确教师可以如何管教学生。没有具体的规定,当学生犯错时,老师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作没发生,要么想要管教却束手束脚、有心无力。广东省出台相关的条例,无疑为教师合理实施惩罚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样的条例是对教师的保护,也是对学生的未来负责任。
@洞口县第七中学谢建中 惩戒并不等于“体罚”,老师可以适当惩戒学生,但惩戒措施最好由师生共同讨论决定。这样做既能起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受罚学生也更容易接受。惩戒的目的在于“戒”而不是“惩”,是为了学生不再犯错。师生共同制定惩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培养学生遵守规则的习惯,将教育融入学校的方方面面,才是对教育惩罚措施正确的理解和执行。
@四川读者严兴才 对“熊孩子”进行惩戒是必须的,老师必须有这个权力,但对“熊孩子”的惩戒,一定要明确三点:一是惩戒条款要细。在制定对学生的惩戒条款时,要对惩戒的行为划定界线,越细越规范越好;二是惩戒要有尺度。要把握惩戒尺度,保证学生的身心不受到二次伤害;三是老师进行惩戒不能越权。老师在惩戒学生时应依规行罚、依度行罚,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