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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电影文学创作正常发展的需要和当前的某些状况,有必要切实保障作者和电影文学杂志的正当权益。我们在1985年5月参加第二届全国故事片厂文学部主任联席会议期间,议及了这方面的问题,特根据有关规定的精神,联合发表下列声明:一、本刊对所发表的电影文学剧本拥有一年专有出版权。作品发表后一年内,其他刊物和编辑出版者一律不得任意转载或改编、选编、汇编。需转载、改编、选编时,须事先取得本刊编辑部及作者的同意,达成报酬的协议,由转载、改编、选编者向作者和本刊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