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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九鼎新材等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1月23日,证监会通报,2014年以来,对中科云网等上市公司和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立案调查43起。
近期,股市火爆,沪深股市疯牛般狂涨。从经济基本面看,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旨在激活整个经济内生动力的新一轮改革正在加速推进,政府大力度放权市场、减税降费政策虽然落实难度非常之大,但这种预期还是传导给了资本市场,形成利好。从外部看,美国经济强劲复苏给中国未来出口经济带来一丝转机,也成为市场预期利好信号。
更加重要的是,央行定向降准、全面降息、持续再贷款等全面放水货币信贷,几乎全部进到了股市里。这是这一轮行情的直接原因。加之,券商融资融券高杠杆融资的资金,使得其自导自演推高自己股票价格,进而促使整个行情暴涨。证监会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所谓的专项督导检查,也不过是走个过场而已。
受暴涨行情的赚钱效应诱惑,各种投资投机炒作行为必然泥沙俱下,其中包括人造噱头,散步虚假信息;内幕交易、老鼠仓;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等严重扰乱市场、误导投资者、侵害市场公平公正原则的违法违纪行为。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下简称“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证券法》第77条认定了“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四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印发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利用九章篇幅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详细认定。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破坏‘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是引发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常见因素之一,危害巨大、后果严重,是《证券法》、《刑法》中明确禁止、规制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证监会历年来打击的重点。但不客气的说,打击和查处效果差强人意。并且出现了割韭菜般的屡查屡犯现象。特别是在股市行情上涨之际。
去年发现的涉嫌操纵中科云网、九鼎新材等18只股票,一方面一次性发现这么多,可谓群体性证券市场操纵案件,尽管如此应该还是冰山一角。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火爆行情诱惑下已经大面积集中抬头并呈现出几个新特点。
与普通投资者比耐力,持续性拉升、震荡、合谋发出利好消息等挑战投资者心理,最终试图将普通投资者圈进来宰杀。操纵持续时间短、建仓拉抬出货快等隐蔽性较强的类庄股操纵模式有所抬头;涉案人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对倒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多种手法交叉并用;出现“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通过发布选择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
目前的股市已经使普通投资者面临两大风险:一种是股市如此暴涨后泛起的巨大泡沫风险;另一种是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股价等违法违纪对投资者利益侵害风险。对此,证监会一方面要加大对投资者风险提示力度,教育投资者理性投资,规避风险,不盲从跟风。另一方面是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
证券市场中按照券商管理股票、银行管理资金的原则,已经普遍建立了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无论是券商管理的投资者股票,还是存管银行管理的投资者结算资金,以及资金和股票交易中的清算转移等,都已经纳入到了第三方存管系统,并且与证监会系统实现完全联网。其背后的大数据,不仅可以分析市场动态动向等情况,而且完全可以利用背后积累的大数据实现对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监督。所有交易行为都逃脱不了第三方存管系统上大数据的法眼。
从1月23日的证监会通报看,尚没有公布调查结果。希望加快查处进度,尽快公布查处结果,尽快依照《证券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尽快给证券市场和广大投资者一个说法,给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近期,股市火爆,沪深股市疯牛般狂涨。从经济基本面看,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旨在激活整个经济内生动力的新一轮改革正在加速推进,政府大力度放权市场、减税降费政策虽然落实难度非常之大,但这种预期还是传导给了资本市场,形成利好。从外部看,美国经济强劲复苏给中国未来出口经济带来一丝转机,也成为市场预期利好信号。
更加重要的是,央行定向降准、全面降息、持续再贷款等全面放水货币信贷,几乎全部进到了股市里。这是这一轮行情的直接原因。加之,券商融资融券高杠杆融资的资金,使得其自导自演推高自己股票价格,进而促使整个行情暴涨。证监会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所谓的专项督导检查,也不过是走个过场而已。
受暴涨行情的赚钱效应诱惑,各种投资投机炒作行为必然泥沙俱下,其中包括人造噱头,散步虚假信息;内幕交易、老鼠仓;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等严重扰乱市场、误导投资者、侵害市场公平公正原则的违法违纪行为。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下简称“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证券法》第77条认定了“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四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印发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利用九章篇幅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详细认定。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破坏‘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是引发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常见因素之一,危害巨大、后果严重,是《证券法》、《刑法》中明确禁止、规制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证监会历年来打击的重点。但不客气的说,打击和查处效果差强人意。并且出现了割韭菜般的屡查屡犯现象。特别是在股市行情上涨之际。
去年发现的涉嫌操纵中科云网、九鼎新材等18只股票,一方面一次性发现这么多,可谓群体性证券市场操纵案件,尽管如此应该还是冰山一角。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火爆行情诱惑下已经大面积集中抬头并呈现出几个新特点。
与普通投资者比耐力,持续性拉升、震荡、合谋发出利好消息等挑战投资者心理,最终试图将普通投资者圈进来宰杀。操纵持续时间短、建仓拉抬出货快等隐蔽性较强的类庄股操纵模式有所抬头;涉案人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对倒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多种手法交叉并用;出现“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通过发布选择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
目前的股市已经使普通投资者面临两大风险:一种是股市如此暴涨后泛起的巨大泡沫风险;另一种是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股价等违法违纪对投资者利益侵害风险。对此,证监会一方面要加大对投资者风险提示力度,教育投资者理性投资,规避风险,不盲从跟风。另一方面是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
证券市场中按照券商管理股票、银行管理资金的原则,已经普遍建立了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无论是券商管理的投资者股票,还是存管银行管理的投资者结算资金,以及资金和股票交易中的清算转移等,都已经纳入到了第三方存管系统,并且与证监会系统实现完全联网。其背后的大数据,不仅可以分析市场动态动向等情况,而且完全可以利用背后积累的大数据实现对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监督。所有交易行为都逃脱不了第三方存管系统上大数据的法眼。
从1月23日的证监会通报看,尚没有公布调查结果。希望加快查处进度,尽快公布查处结果,尽快依照《证券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尽快给证券市场和广大投资者一个说法,给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