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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原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李学智受贿一案做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学智有期徒刑14年。听到这个审判结果,李学智一下子瘫坐在椅子上,长叹一声:“我这是咎由自取啊,后悔也晚了!”
曾头顶环保部“督查大员”光环的李学智,在督查地方环保工作期间,变着法儿地索贿。由于他的“运作能力”有限,当初“承诺”的一些事情根本办不下来,结果惹怒了行贿者,被举报后翻身落马。
2007年,43岁的李学智从部队转业,进入环保系统。2009年3月,李学智被任命为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掌管该中心督查区域的人权和财权。
没人会想到,这个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的心术不正。
汪浩是河北省秦皇岛市环保局的一名员工。2005年,他被借调到环保部环境执法监察局,因工作出色,2009年组织上决定把汪浩调到华北督查中心。因为调入人员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单位责成李学智前去考察。
李学智带了一名干部前往秦皇岛。在考察过程中,秦皇岛市环保局的王副局长在向李学智介绍汪浩在岗期间工作表现时感到有些纳闷——李学智话里话外有点儿阴阳怪气的,而且对汪浩工作情况测评的事避而不谈,还暗示得“表示”一下。
王副局长不明白李学智到底什么意思,连忙给汪浩打电话通报情况。汪浩也不明就里,因为不在秦皇岛,只好请王副局长帮忙,先送给李学智1万元“意思一下”,以便测评顺利过关。
2009年4月16日,李学智从秦皇岛外调回来。下午2点,李学智给汪浩打了一个电话:“部里接到一封关于你的举报信,你看怎么办?”
“李处长,一定帮帮我啊!”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冒出一封“举报信”,汪浩蒙了。
“你是想让我帮你摆平这件事?”李学智问。
汪浩最担心的就是“举报信”影响到工作调动,连连说“是”。
当天下午5点,李学智告诉汪浩:“‘举报信’我已经取回来了。花了17.5万元才平了这事。”
汪浩很是惊愕——这意味着他要用17.5万元保平安,或者说换一张“进京证”,这让他很是心疼,但没办法。想来想去,他觉得还是得领这个人情。随后,汪浩分三次给了李学智17.6万元,其中1000元是利息。
事后,李学智给汪浩看过那封“举报信”。汪浩这才发现,信中都是一些人身攻击的话,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他几次试探着问李学智把钱送给谁了,但李学智一直没有正面回答。
自知行贿犯病,汪浩也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李学智案发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有关部门从来没有收到过关于汪浩的“举报信”。
2010年6月,李学智调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2011年1月5日至20日,他带队参加由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等单位一行14人组成的核查组,对河南省2010年及“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
对当地政府、企业和环保部门来说,这次核查的结果很重要,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为了让核查组高抬贵手,安阳市环保局负责接待的一名副局长对李学智说:“局里想给各位带点儿本地的土特产,一点儿心意……”
李学智把话拦住了,另出了个主意:“刚到河南,带着土特产到各地不方便。我看这样吧,你们可以送点儿化妆品。我有个朋友在北京做化妆品生意,也好开发票。”
据李学智估算,买化妆品大约需要4.7万元。这名副局长犯难了——这个数目大大超出了他的权限,当场没敢答应。安阳一家焦化厂的傅老板听说这个情况后,主动提出愿意出这笔钱。
随后,傅老板将这笔钱打给了一个叫“李艳”的人。后经查实,这个“李艳”其实是李学智的妹妹。而李学智所说的那个做化妆品生意的朋友,则是他的前妹夫刘晓庆。
2011年1月13日,李学智带队到河南省新乡市检查环保工作,故技重演,同样让新乡市环保局购买化妆品。新乡市一家纸业公司的史老板出面解决了11万余元的费用。这笔钱同样汇入了李学智指定的刘晓庆的账户。
李学智受贿案发后,刘晓庆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而参与此次检查工作的其他13名检查组成员都在证言中坚称,从没有收到过化妆品。
此后不久,李学智又带队到河南省淇县污水处理厂检查工作。他当场指出该厂存在的三个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
当地陪同检查的相关人员,有主管环保工作的一位女副县长,还有环保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和污水处理厂厂长。他们向李学智解释:“这些问题属于先天设计缺陷,不是人为所致,更不是故意违规操作。”但李学智不听解释,并严肃强调:如果不认真整改,就在全省乃至全国进行通报。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刚性指标,对于未达标单位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一旦通报,能把市县两级政府忙活一年的成绩全都“打水漂”。所以,当地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研究整改方案。会上有人认为,李学智是故意刁难,只能花钱消灾。
接下来,县政府迅速赶制出一个整改方案。随后,主管环保工作的女副县长带着环保局局长和住建局局长赶赴濮阳,向李学智汇报整改情况。李学智听后语气依然十分严厉:“到底想怎么解决?”
为了在李学智这儿过关,住建局局长临出门时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李学智房间的电视机上。他怕李学智没看到,出门之后又特意给李学智打电话提示,恳请务必收下。
第二天,污水处理厂厂长又接到李学智打来的电话,让他去新乡再把相关情况说一下。厂长立即赶赴新乡,在汇报情况后将借的1万元钱给了李学智。
第三天,李学智让正在郑州开会的淇县副县长到焦作来一趟,汇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这位女副县长不敢怠慢,立即从郑州赶到焦作,而住建局局长等人则带着两套木鱼石茶具从淇县赶往焦作。这次,李学智的态度有些缓和。听完汇报后,李学智说:“你们再准备几套木鱼石茶具和纪念币,送领导方便些。” 第五天,女副县长又接到李学智打来的电话,让他们到洛阳汇报工作。第六天下午,女副县长带领住建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污水处理厂厂长,与鹤壁市环保局的一位副局长一起赶赴洛阳,将两套木鱼石茶具及四套纪念币送给了李学智。
连续六天,从淇县到濮阳、焦作、新乡、洛阳,这位女副县长带着部下追逐着李学智的足迹,总算在李学智那儿过了关,该污水处理厂没被通报。
李学智回京的第二天,将收下的两万元现金交给了单位,说是出差时下面送的,但闭口不谈是谁送的。领导只好让李学智退给对方。后来,李学智将两万元退还了,价值1.2万余元的礼品却独自留了下来。
在李学智的受贿款中,最大的一笔是190万元,来自河南省新乡市某纸业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3日,李学智在这家纸业有限公司检查工作的过程中提出,该公司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新乡市政府迫于“一票否决”的压力,责令公司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
该纸业公司是个拥有近30亿元资产的大型企业,停产一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200万元。为了避免停产造成的损失,该公司宋董事长分两次给李学智送去40万元现金和五部三星W799手机。谁知李学智的胃口太大,提出再要300万元,并一再声明,这钱不是他要,而是为了摆平这件事要给“大领导”。
2011年1月20日晚上,宋董事长召开管理层紧急会议,说明情况。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如果不出这300万元,企业有可能被整死,拿300万元的代价与30亿元的血本对赌不划算。最后决定,春节前送150万元,春节后再送150万元。
2011年1月23日,宋董事长带着150万元现金来到北京,在昌平区的一个山庄与李学智见了面。不过,宋董事长没有见到李学智此前所说的“大领导”,只是见到一个身材比较瘦、穿着也很邋遢的人,此人便是李学智的前妹夫刘晓庆。在被要求签署承诺企业不再排污的保证书后,李学智拿走了150万元现金。
该纸业公司的管理层以为,破财就能免灾,但李学智这个“钦差”的权力实在有限。2011年8月15日,环保部对该纸业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该纸业因有关项目的环保设施未经合格验收即满负荷生产,被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随后,关于李学智索贿的举报信到了环保部。听到风声的李学智急忙退还赃款。2011年10月6日,李学智让刘晓庆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给宋董事长汇款193万元。
案发之后,随着调查的深入,李学智的其他受贿事实也被揭露出来。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纸业公司这笔款项,李学智提供了借款书并已经退还,于是没有认定这笔钱为受贿,只认定李学智受贿3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李学智觉得自己“特委屈”,于是提起上诉。而北京市检察院因为一审法院没有对这笔数额最大的190万元认定为受贿,也向法院提起抗诉。
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学智只提供了借款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相关证人则当庭否认在借款书上签名。因此,二审法院认定这笔款项为受贿。于是,一审法院做出的12年的判决结果被更改,变成了有期徒刑14年。
(文中汪浩系化名)
曾头顶环保部“督查大员”光环的李学智,在督查地方环保工作期间,变着法儿地索贿。由于他的“运作能力”有限,当初“承诺”的一些事情根本办不下来,结果惹怒了行贿者,被举报后翻身落马。
2007年,43岁的李学智从部队转业,进入环保系统。2009年3月,李学智被任命为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掌管该中心督查区域的人权和财权。
没人会想到,这个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的心术不正。
汪浩是河北省秦皇岛市环保局的一名员工。2005年,他被借调到环保部环境执法监察局,因工作出色,2009年组织上决定把汪浩调到华北督查中心。因为调入人员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单位责成李学智前去考察。
李学智带了一名干部前往秦皇岛。在考察过程中,秦皇岛市环保局的王副局长在向李学智介绍汪浩在岗期间工作表现时感到有些纳闷——李学智话里话外有点儿阴阳怪气的,而且对汪浩工作情况测评的事避而不谈,还暗示得“表示”一下。
王副局长不明白李学智到底什么意思,连忙给汪浩打电话通报情况。汪浩也不明就里,因为不在秦皇岛,只好请王副局长帮忙,先送给李学智1万元“意思一下”,以便测评顺利过关。
2009年4月16日,李学智从秦皇岛外调回来。下午2点,李学智给汪浩打了一个电话:“部里接到一封关于你的举报信,你看怎么办?”
“李处长,一定帮帮我啊!”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冒出一封“举报信”,汪浩蒙了。
“你是想让我帮你摆平这件事?”李学智问。
汪浩最担心的就是“举报信”影响到工作调动,连连说“是”。
当天下午5点,李学智告诉汪浩:“‘举报信’我已经取回来了。花了17.5万元才平了这事。”
汪浩很是惊愕——这意味着他要用17.5万元保平安,或者说换一张“进京证”,这让他很是心疼,但没办法。想来想去,他觉得还是得领这个人情。随后,汪浩分三次给了李学智17.6万元,其中1000元是利息。
事后,李学智给汪浩看过那封“举报信”。汪浩这才发现,信中都是一些人身攻击的话,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他几次试探着问李学智把钱送给谁了,但李学智一直没有正面回答。
自知行贿犯病,汪浩也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李学智案发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有关部门从来没有收到过关于汪浩的“举报信”。
2010年6月,李学智调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2011年1月5日至20日,他带队参加由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等单位一行14人组成的核查组,对河南省2010年及“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
对当地政府、企业和环保部门来说,这次核查的结果很重要,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为了让核查组高抬贵手,安阳市环保局负责接待的一名副局长对李学智说:“局里想给各位带点儿本地的土特产,一点儿心意……”
李学智把话拦住了,另出了个主意:“刚到河南,带着土特产到各地不方便。我看这样吧,你们可以送点儿化妆品。我有个朋友在北京做化妆品生意,也好开发票。”
据李学智估算,买化妆品大约需要4.7万元。这名副局长犯难了——这个数目大大超出了他的权限,当场没敢答应。安阳一家焦化厂的傅老板听说这个情况后,主动提出愿意出这笔钱。
随后,傅老板将这笔钱打给了一个叫“李艳”的人。后经查实,这个“李艳”其实是李学智的妹妹。而李学智所说的那个做化妆品生意的朋友,则是他的前妹夫刘晓庆。
2011年1月13日,李学智带队到河南省新乡市检查环保工作,故技重演,同样让新乡市环保局购买化妆品。新乡市一家纸业公司的史老板出面解决了11万余元的费用。这笔钱同样汇入了李学智指定的刘晓庆的账户。
李学智受贿案发后,刘晓庆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而参与此次检查工作的其他13名检查组成员都在证言中坚称,从没有收到过化妆品。
此后不久,李学智又带队到河南省淇县污水处理厂检查工作。他当场指出该厂存在的三个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
当地陪同检查的相关人员,有主管环保工作的一位女副县长,还有环保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和污水处理厂厂长。他们向李学智解释:“这些问题属于先天设计缺陷,不是人为所致,更不是故意违规操作。”但李学智不听解释,并严肃强调:如果不认真整改,就在全省乃至全国进行通报。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刚性指标,对于未达标单位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一旦通报,能把市县两级政府忙活一年的成绩全都“打水漂”。所以,当地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研究整改方案。会上有人认为,李学智是故意刁难,只能花钱消灾。
接下来,县政府迅速赶制出一个整改方案。随后,主管环保工作的女副县长带着环保局局长和住建局局长赶赴濮阳,向李学智汇报整改情况。李学智听后语气依然十分严厉:“到底想怎么解决?”
为了在李学智这儿过关,住建局局长临出门时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李学智房间的电视机上。他怕李学智没看到,出门之后又特意给李学智打电话提示,恳请务必收下。
第二天,污水处理厂厂长又接到李学智打来的电话,让他去新乡再把相关情况说一下。厂长立即赶赴新乡,在汇报情况后将借的1万元钱给了李学智。
第三天,李学智让正在郑州开会的淇县副县长到焦作来一趟,汇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这位女副县长不敢怠慢,立即从郑州赶到焦作,而住建局局长等人则带着两套木鱼石茶具从淇县赶往焦作。这次,李学智的态度有些缓和。听完汇报后,李学智说:“你们再准备几套木鱼石茶具和纪念币,送领导方便些。” 第五天,女副县长又接到李学智打来的电话,让他们到洛阳汇报工作。第六天下午,女副县长带领住建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污水处理厂厂长,与鹤壁市环保局的一位副局长一起赶赴洛阳,将两套木鱼石茶具及四套纪念币送给了李学智。
连续六天,从淇县到濮阳、焦作、新乡、洛阳,这位女副县长带着部下追逐着李学智的足迹,总算在李学智那儿过了关,该污水处理厂没被通报。
李学智回京的第二天,将收下的两万元现金交给了单位,说是出差时下面送的,但闭口不谈是谁送的。领导只好让李学智退给对方。后来,李学智将两万元退还了,价值1.2万余元的礼品却独自留了下来。
在李学智的受贿款中,最大的一笔是190万元,来自河南省新乡市某纸业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3日,李学智在这家纸业有限公司检查工作的过程中提出,该公司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新乡市政府迫于“一票否决”的压力,责令公司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
该纸业公司是个拥有近30亿元资产的大型企业,停产一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200万元。为了避免停产造成的损失,该公司宋董事长分两次给李学智送去40万元现金和五部三星W799手机。谁知李学智的胃口太大,提出再要300万元,并一再声明,这钱不是他要,而是为了摆平这件事要给“大领导”。
2011年1月20日晚上,宋董事长召开管理层紧急会议,说明情况。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如果不出这300万元,企业有可能被整死,拿300万元的代价与30亿元的血本对赌不划算。最后决定,春节前送150万元,春节后再送150万元。
2011年1月23日,宋董事长带着150万元现金来到北京,在昌平区的一个山庄与李学智见了面。不过,宋董事长没有见到李学智此前所说的“大领导”,只是见到一个身材比较瘦、穿着也很邋遢的人,此人便是李学智的前妹夫刘晓庆。在被要求签署承诺企业不再排污的保证书后,李学智拿走了150万元现金。
该纸业公司的管理层以为,破财就能免灾,但李学智这个“钦差”的权力实在有限。2011年8月15日,环保部对该纸业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该纸业因有关项目的环保设施未经合格验收即满负荷生产,被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随后,关于李学智索贿的举报信到了环保部。听到风声的李学智急忙退还赃款。2011年10月6日,李学智让刘晓庆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给宋董事长汇款193万元。
案发之后,随着调查的深入,李学智的其他受贿事实也被揭露出来。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纸业公司这笔款项,李学智提供了借款书并已经退还,于是没有认定这笔钱为受贿,只认定李学智受贿3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李学智觉得自己“特委屈”,于是提起上诉。而北京市检察院因为一审法院没有对这笔数额最大的190万元认定为受贿,也向法院提起抗诉。
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学智只提供了借款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相关证人则当庭否认在借款书上签名。因此,二审法院认定这笔款项为受贿。于是,一审法院做出的12年的判决结果被更改,变成了有期徒刑14年。
(文中汪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