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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应当分别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但审判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交叉的客观现象。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带来司法资源浪费、当事人诉累诸多问题。在当下的制度框架下,附带诉讼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即通过立案指导帮助当事人选择诉讼路径,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行民分立”或是附带审理的模式解决纠纷,并根据两种争议联系的紧密程度确定具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