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旨在探析1997年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缔结国际条约问题。为此,本文根据“一国两制”的精神和《基本法》的规定,分析了1997年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继续运用哪些国际条约、以何种方式适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缔约有哪些权力限制等问题,并对与之有关的“总授权”与“具体授权”,“剩余权力”等争议问题阐述一己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