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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市组织法》颁布,“市”作为地方行政单位正式通行全国。但全国范围的设“市”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在设“市”过程中出现了地方政府与绅商民众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内部的设“市”纠纷等。其间折射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政专家、绅商民众等诸多主体的不同动机和利益诉求,但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法律、财政以及时人的认知和思想观念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