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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解三》)第7条第2款的规定有反对和支持两种声音,由此,有关双方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的认定,主要存在“共同共有说”与“按份共有说”两种学说。相比较而言,后者更为妥当。主要理由是,其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并未对婚姻法造成冲击,有利于家庭的稳定,顺应了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