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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2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7]43号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信达澳银字[2006]005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