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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一个显著标志,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初步结束了法学界长达数十年的争论,从而为律师全面介入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奠定了立法和理论基础。一、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的立大理论和现实意义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作为一种诉讼理论,广泛体现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之中。法国《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有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