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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社会中监护人严重失职行为,现行有关法律却难以规制。文章从未成年人权利和父母权利、家庭自治和国家亲权、情理与法理的反思等方面进行分析,确证监护人失职应承担包括刑事法在内的法律责任。立足于我国家庭文化传统,借鉴域外有关监护失职的法律规定考察失职监护人责任承担的形式,建议应建立相应的保安处分与刑罚处罚并存的二元化刑事治理模式,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