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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更好汇聚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个指导性文件为人大引入协商制度、有效开展协商工作提供了依据。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公共治理日益面临复杂化局面。如何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如何在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人大层面而言,这就需要更广泛、更充分的协商,以协商的充分性促进票决的科学性,以此回应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
近年来,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将协商民主运用到人大工作中来,内生出带有鲜明协商因子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从而进一步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增进了民主的底色。
在立法工作中,通过立法协商、立法评估、听证会等方式以求得“最大公约数”;在监督层面,参与式预算、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等地方试验,开展协商恳谈,引导利益诉求,达成理性共识;在代表工作方面,建议“合议制”、“面商制”的实践,进一步提升了民意分量……
在喜见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各地的协商工作依然“柔弱”,缺乏刚性制度的支撑。“想协商就协商,没意愿就不协商”、“想与谁协商就与谁协商、不想与谁协商就不与谁协商”、“有时间就多协商,没时间就少协商”等“随意化”、“表面化”、“虚化泛化”的现象还有一定的普遍性。
颇为典型的是,近年来不少听证会开成了涨价会,使得“听证会”沦落为“花瓶”,而遭人诟病。一些地方和领域,“被代表”、“被涨薪”等“伪民意”也成为一些部门谋取私利的“遮羞布”。这些“变了味、走了样”的“假协商”,大大影响了其功效。究其原因,根本一点就是由于目前的协商民主制度缺少科学、有效的机制来“保驾护航”,制度硬不起来,协商难免“软弱”。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要让协商民主这一“柔性民主”真正“硬起来”,发挥好功效,人大就需要把现行有效的协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减少随意性,避免出现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和新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社会组织等作用,进一步拓展协商的形式和内容,使协商民主这一“深度参与的民主”能真正“深下去”,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当下舆论环境复杂,各种利益掺杂的所谓“民意”鱼龙混杂。协商过程中,还需要对各种意见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既要反映好多数人的“高音”,也不忽视少数人的“低音”,形成有数据分析、有比较鉴别、有科学论证、说服力强的比选方案,提高人大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有投票的权利,更要有投票前协商的权利,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民主才能永不休眠。协商民主如何嵌入人大工作,这是一个新的、时代性的课题。我们期待,通过制度保障,让协商激发人大制度活力,让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得更为丰满,更加厚实。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公共治理日益面临复杂化局面。如何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如何在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人大层面而言,这就需要更广泛、更充分的协商,以协商的充分性促进票决的科学性,以此回应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
近年来,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将协商民主运用到人大工作中来,内生出带有鲜明协商因子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从而进一步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增进了民主的底色。
在立法工作中,通过立法协商、立法评估、听证会等方式以求得“最大公约数”;在监督层面,参与式预算、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等地方试验,开展协商恳谈,引导利益诉求,达成理性共识;在代表工作方面,建议“合议制”、“面商制”的实践,进一步提升了民意分量……
在喜见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各地的协商工作依然“柔弱”,缺乏刚性制度的支撑。“想协商就协商,没意愿就不协商”、“想与谁协商就与谁协商、不想与谁协商就不与谁协商”、“有时间就多协商,没时间就少协商”等“随意化”、“表面化”、“虚化泛化”的现象还有一定的普遍性。
颇为典型的是,近年来不少听证会开成了涨价会,使得“听证会”沦落为“花瓶”,而遭人诟病。一些地方和领域,“被代表”、“被涨薪”等“伪民意”也成为一些部门谋取私利的“遮羞布”。这些“变了味、走了样”的“假协商”,大大影响了其功效。究其原因,根本一点就是由于目前的协商民主制度缺少科学、有效的机制来“保驾护航”,制度硬不起来,协商难免“软弱”。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要让协商民主这一“柔性民主”真正“硬起来”,发挥好功效,人大就需要把现行有效的协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减少随意性,避免出现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和新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社会组织等作用,进一步拓展协商的形式和内容,使协商民主这一“深度参与的民主”能真正“深下去”,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当下舆论环境复杂,各种利益掺杂的所谓“民意”鱼龙混杂。协商过程中,还需要对各种意见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既要反映好多数人的“高音”,也不忽视少数人的“低音”,形成有数据分析、有比较鉴别、有科学论证、说服力强的比选方案,提高人大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有投票的权利,更要有投票前协商的权利,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民主才能永不休眠。协商民主如何嵌入人大工作,这是一个新的、时代性的课题。我们期待,通过制度保障,让协商激发人大制度活力,让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得更为丰满,更加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