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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对不当出生案件的处理方式的规定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本文认为在不当出生之诉中能够主张权利的适格主体是不当出生儿的父母;不当出生之诉受害方选择侵权之诉更有利于其权益的保护;不当出生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不当出生儿的医药费和治疗费及其特殊教育费,并且应该承认不当出生侵权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