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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关于放射源购源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最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中,发现山西、陕西、福建、辽宁等省的一些县(区)级环境保护局未经省级环境保护局授权或委托.擅自批准核技术利用单位购买放射源,并且未到省级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