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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驰名商标的本质而言,它并不是商标法上的一种特殊的商标,而仅仅是指法律为商标提供的一种可能的特殊保护手段,只有在涉及到与驰名商标有关的侵权行为,需要法律的保护时,才有必要认定与保护驰名商标。由于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在市场经济中驰名商标异化现象愈演愈烈,不但对真正的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也会阻碍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就目前形势来说,急需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对异化现象的出现加以治理,以期使其规范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逐渐削弱或消除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