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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是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司法角度探讨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融合。民间法通过多种方式或途径被国家法接纳,其中包括国家法对民间法中的具体制度予以吸收、司法机关的暗中妥协及默许等。但是由于外界的条件及民间法自身的原因,国家法与民间法也存在冲突。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整合国家法与民间法,应以国家法为主导,保留民间法生存的空间。文章结尾提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