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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然资源蕴藏丰富,是21世纪中国重要的能源与矿产资源供应基地,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突出的战略性地位。2002年以来,依托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强大的市场需求,内蒙古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2002-2009年经济增长速度连续8年居全国之首,经济总量在各省区的位次前移至第17位,人均GDP位居全国第7位(内蒙古统计局,2010)。但是,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内蒙古产业发展不充分、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同步、以及资源与能源消耗过大、工业排放超标等问题日渐突出。因此,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十二五”时期内蒙古经济发展的主线。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区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更为我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一、对资源型经济一般特征的认识
在工业化发展的特定阶段,资源的突然发现或者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升,以及资源性产品需求的增加,会刺激资源丰裕国家或地区资源的强力开发,推动资源产业的发展,形成资源型经济。
资源型经济,是指通过大规模开发利用可耗竭的矿产资源所形成的经济快速繁荣及其引发的产业结构变动等现象;其中,矿产资源的工业化是资源型经济形成的主导型因素。资源型经济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一)要素比价提高,容易导致反工业化现象
资源发现和资源繁荣,增加了资源部门对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的需求,提高了要素价格,引起要素比价的变化。要素比价的变化抬高了其他部门,尤其是制造业的生产成本,削弱了其他产业的竞争力,导致了这些部门就业比重的下降,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下降,继而出现了反工业化现象。
(二)资源收益分配不公
在资源丰裕的国家和地区,面对骤然繁荣的资源产业和滚滚而来的资源财富,往往缺乏相关的制度准备和调节机制,资源收益分配不公问题严重。尤其在资源价格高扬的时期,巨额的溢价收益大多直接流入采矿权人,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平。矿产资源因资源的可耗竭性和信息的不完备性特点,往往难以通过市场竞拍的方式一次性地发现资源的真正价值和市场价格,所以资源所有人(多数情况下是国家和政府)的合理收益也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影响资源财富的公平分配。
(三)资源型经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规避风险的回旋余地小
在资源型经济体中,资源税收——收益、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收益是财政收入的主体,资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经济发展对资源价格的波动十分敏感。世界资源价格波动直接导致资源经济体更大幅度的波动,在“世界资源价格——经济体资源型产业——经济体宏观经济运行”的传导机制中,资源型经济体的自增长能力和抗周期波动能力弱,严重时将导致该经济体经济动荡和发展衰退。
(四)投资外逃、消费外溢和产业空洞化
在资源型经济体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和调节机制,巨额的资源收益无法得到合理使用。大量的资源财富被用于异地投资和异地置业(不动产),导致资本外逃。矿主的奢侈品消费、高档服务消费以及旅行消费都在外地消费,出现消费外溢问题,诱发和放大了非理性消费行为。这样的投资和消费不能给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有效需求拉动和生产性投资支撑,不仅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有限,还在较大程度上搅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当资源型产业衰退时,留给当地的只有废弃的厂房、过时的设备和失业的员工,形成可怕的产业空洞和创业荒漠。
内蒙古经济增长实现“八连冠”主要是由工业经济增长带动的,工业经济增长表现在两极上:区域上的“呼-包-鄂“增长极”和产业上的资源能源“增长极”。就内蒙古目前的产业结构而言,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六大优势产业增加值占到全区工业增加值的80%以上,成为内蒙古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是,在规模以上工业中,能源、冶金、农畜产品加工业三大产业占77.9%,仅能源一个产业就占37%;化学工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之和仅占15%,资源型产业比重过高,资源型经济特征明显。
二、建立资源型经济规避机制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资源富集国家(地区)由于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升,以及资源性产品需求的增加实现了经济快速繁荣。由于经济增长依赖资源,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经济结构难以得到调整,资源破坏、环境污染问题难以解决,经济发展被锁定在“资源优势-资源开发-资源财富”的轨道,最终导致经济增长滞缓、贸易条件恶化、反工业化、产业空洞化、收入差距扩大、区域发展的非持续性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许多资源型国家经济发展滑向“资源诅咒”泥沼。有的国家(地区)形成了“问题区域”(德国鲁尔地区、法国洛林地区、北英格兰、美国阿巴拉契亚地区),有的国家陷入“荷兰病”病态(荷兰、尼日利亚)。
但是,并不是所有资源富集国家(地区)都必然经历“资源诅咒”。国内外文献研究表明,大多数发达国家借助于矿产资源优势实现了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的过度(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本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博茨瓦纳、智利、阿曼);一些福利国家通过出口资源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居民收入稳定和社会福利增加(挪威)。
所以,路径选择对资源型经济的发展很重要,有效的规避机制可以避免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这种规避机制,包括从资源型经济产生的源头进行控制,对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对资源繁荣进行调控,合理安排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变化;有效利用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将其转化为工业化发展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变资源财富为发展能力。
《意见》提出将内蒙古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充分发挥资源丰富、靠近市场、基础较好的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资源支撑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就是要使内蒙古的发展避免陷入“资源诅咒”泥沼,而是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合理的产业体系。
三、以制度创新促进资源型经济的合理发展和转型
自然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是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内蒙古的比较优势就是资源禀赋,因此,内蒙古的经济发展不能放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过分倚重资源型经济不仅不能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资源型经济的合理发展和转型。
《意见》提出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等政策措施,对内蒙古而言,这是难得的创新资源产权安排、资源管理与资源收益分配的政策机遇。
(一)创新资源产权制度安排
在采矿权的出让上,根据资源开发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不是单纯依据采矿权市场上买主出价的高低,决定出让对象和出让规模。科学核算资源价值,完善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资源价格体系。合理界定和区分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和开发权,健全资源产权有偿转让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中,要避免放任的市场化倾向,实行“有监管、有限定”的有偿出让方式,强化资源开发的环境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完善资源环境补偿制度
通过权利金来调节资源所有权人与资源开发使用方的关系,通过资源税或资源超额利润税来调节不同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矿业权出让金或矿业权有偿使用费来调节国家与矿业权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具有生态税特征的消费税来调节资源消费者与社会的关系。
(三)创新资源财富管理制度
文献研究表明,到目前为止,有17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财政稳定基金。这些国家或地区政府用“过剩”或“额外”(相对于法律规定的一定水平来讲)获得的资源出口收入,设立专门财政基金。基金分为两大类型:一是稳定基金,目的是保持政府预算的长期稳定;二是储蓄型后代基金,目的是保障子孙后代在将来资源枯竭以后“有饭吃”。通过设立长远稳定基金的形式,将资源旺盛时期或者资源产品价格上升时期形成的“超额”收入,以基金形式存储起来,以备在资源枯竭或者资源产品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弥补政府预算收入不足,解决不同时期的财力平衡问题。
(四)创新资源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资源红利与资源产品价格的联动机制。当资源产品价格低于某一界限时,只收取固定的资源红利。当资源产品价格超过某一界线时,即资源产业平均利润明显超过工业行业平均利润时(如2.5倍和3倍),启动这一机制。当资源价格超过界限,资源产业平均利润过高(如4倍以上),启动即期收入资本化机制,即资源超额收益自行转化为投资或转入社会化基金。当资源价格过低时,则采取价格补贴或其他有效办法,帮助企业渡过市场难关。
《意见》明确指出,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创新资源管理,不仅涉及资源型产业本身,更关系到内蒙古2400万城乡居民的收入和其他切身利益。以此,应把握难得的政策机遇,探索创新资源型经济的管理。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一、对资源型经济一般特征的认识
在工业化发展的特定阶段,资源的突然发现或者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升,以及资源性产品需求的增加,会刺激资源丰裕国家或地区资源的强力开发,推动资源产业的发展,形成资源型经济。
资源型经济,是指通过大规模开发利用可耗竭的矿产资源所形成的经济快速繁荣及其引发的产业结构变动等现象;其中,矿产资源的工业化是资源型经济形成的主导型因素。资源型经济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一)要素比价提高,容易导致反工业化现象
资源发现和资源繁荣,增加了资源部门对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的需求,提高了要素价格,引起要素比价的变化。要素比价的变化抬高了其他部门,尤其是制造业的生产成本,削弱了其他产业的竞争力,导致了这些部门就业比重的下降,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下降,继而出现了反工业化现象。
(二)资源收益分配不公
在资源丰裕的国家和地区,面对骤然繁荣的资源产业和滚滚而来的资源财富,往往缺乏相关的制度准备和调节机制,资源收益分配不公问题严重。尤其在资源价格高扬的时期,巨额的溢价收益大多直接流入采矿权人,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平。矿产资源因资源的可耗竭性和信息的不完备性特点,往往难以通过市场竞拍的方式一次性地发现资源的真正价值和市场价格,所以资源所有人(多数情况下是国家和政府)的合理收益也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影响资源财富的公平分配。
(三)资源型经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规避风险的回旋余地小
在资源型经济体中,资源税收——收益、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收益是财政收入的主体,资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经济发展对资源价格的波动十分敏感。世界资源价格波动直接导致资源经济体更大幅度的波动,在“世界资源价格——经济体资源型产业——经济体宏观经济运行”的传导机制中,资源型经济体的自增长能力和抗周期波动能力弱,严重时将导致该经济体经济动荡和发展衰退。
(四)投资外逃、消费外溢和产业空洞化
在资源型经济体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和调节机制,巨额的资源收益无法得到合理使用。大量的资源财富被用于异地投资和异地置业(不动产),导致资本外逃。矿主的奢侈品消费、高档服务消费以及旅行消费都在外地消费,出现消费外溢问题,诱发和放大了非理性消费行为。这样的投资和消费不能给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有效需求拉动和生产性投资支撑,不仅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有限,还在较大程度上搅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当资源型产业衰退时,留给当地的只有废弃的厂房、过时的设备和失业的员工,形成可怕的产业空洞和创业荒漠。
内蒙古经济增长实现“八连冠”主要是由工业经济增长带动的,工业经济增长表现在两极上:区域上的“呼-包-鄂“增长极”和产业上的资源能源“增长极”。就内蒙古目前的产业结构而言,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六大优势产业增加值占到全区工业增加值的80%以上,成为内蒙古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是,在规模以上工业中,能源、冶金、农畜产品加工业三大产业占77.9%,仅能源一个产业就占37%;化学工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之和仅占15%,资源型产业比重过高,资源型经济特征明显。
二、建立资源型经济规避机制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资源富集国家(地区)由于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升,以及资源性产品需求的增加实现了经济快速繁荣。由于经济增长依赖资源,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经济结构难以得到调整,资源破坏、环境污染问题难以解决,经济发展被锁定在“资源优势-资源开发-资源财富”的轨道,最终导致经济增长滞缓、贸易条件恶化、反工业化、产业空洞化、收入差距扩大、区域发展的非持续性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许多资源型国家经济发展滑向“资源诅咒”泥沼。有的国家(地区)形成了“问题区域”(德国鲁尔地区、法国洛林地区、北英格兰、美国阿巴拉契亚地区),有的国家陷入“荷兰病”病态(荷兰、尼日利亚)。
但是,并不是所有资源富集国家(地区)都必然经历“资源诅咒”。国内外文献研究表明,大多数发达国家借助于矿产资源优势实现了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的过度(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本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博茨瓦纳、智利、阿曼);一些福利国家通过出口资源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居民收入稳定和社会福利增加(挪威)。
所以,路径选择对资源型经济的发展很重要,有效的规避机制可以避免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这种规避机制,包括从资源型经济产生的源头进行控制,对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对资源繁荣进行调控,合理安排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变化;有效利用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将其转化为工业化发展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变资源财富为发展能力。
《意见》提出将内蒙古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充分发挥资源丰富、靠近市场、基础较好的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资源支撑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就是要使内蒙古的发展避免陷入“资源诅咒”泥沼,而是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合理的产业体系。
三、以制度创新促进资源型经济的合理发展和转型
自然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是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内蒙古的比较优势就是资源禀赋,因此,内蒙古的经济发展不能放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过分倚重资源型经济不仅不能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资源型经济的合理发展和转型。
《意见》提出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等政策措施,对内蒙古而言,这是难得的创新资源产权安排、资源管理与资源收益分配的政策机遇。
(一)创新资源产权制度安排
在采矿权的出让上,根据资源开发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不是单纯依据采矿权市场上买主出价的高低,决定出让对象和出让规模。科学核算资源价值,完善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资源价格体系。合理界定和区分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和开发权,健全资源产权有偿转让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中,要避免放任的市场化倾向,实行“有监管、有限定”的有偿出让方式,强化资源开发的环境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完善资源环境补偿制度
通过权利金来调节资源所有权人与资源开发使用方的关系,通过资源税或资源超额利润税来调节不同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矿业权出让金或矿业权有偿使用费来调节国家与矿业权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具有生态税特征的消费税来调节资源消费者与社会的关系。
(三)创新资源财富管理制度
文献研究表明,到目前为止,有17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财政稳定基金。这些国家或地区政府用“过剩”或“额外”(相对于法律规定的一定水平来讲)获得的资源出口收入,设立专门财政基金。基金分为两大类型:一是稳定基金,目的是保持政府预算的长期稳定;二是储蓄型后代基金,目的是保障子孙后代在将来资源枯竭以后“有饭吃”。通过设立长远稳定基金的形式,将资源旺盛时期或者资源产品价格上升时期形成的“超额”收入,以基金形式存储起来,以备在资源枯竭或者资源产品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弥补政府预算收入不足,解决不同时期的财力平衡问题。
(四)创新资源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资源红利与资源产品价格的联动机制。当资源产品价格低于某一界限时,只收取固定的资源红利。当资源产品价格超过某一界线时,即资源产业平均利润明显超过工业行业平均利润时(如2.5倍和3倍),启动这一机制。当资源价格超过界限,资源产业平均利润过高(如4倍以上),启动即期收入资本化机制,即资源超额收益自行转化为投资或转入社会化基金。当资源价格过低时,则采取价格补贴或其他有效办法,帮助企业渡过市场难关。
《意见》明确指出,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创新资源管理,不仅涉及资源型产业本身,更关系到内蒙古2400万城乡居民的收入和其他切身利益。以此,应把握难得的政策机遇,探索创新资源型经济的管理。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