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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们普遍认为,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从税制结构上加以调整。应改变我国目前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模式。要拓宽税基,将我国居民的股票转让所得等项目纳入征税范围。对减除基数进行指数化调整,并考虑家庭因素,以家庭人均减除费用基数(1+CPI上涨幅度)作为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