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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独生子女,正在读初中。我们这里规定,在入学、医疗、招工、聘用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我父母生下我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几年前,我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后来母亲再婚,并于不久前又生了个孩子。母亲的单位认为,我母亲再婚又再育,有了两个孩子,不符合国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政策,决定取消我的独生子女待遇,包括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学生 程云
程云同学:
你母亲单位的决定和做法是错误的,你仍属于独生子女,应继续依法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和第27条分别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这里的“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指处于同一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终生只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相应地,这里的“独生子女”,则是指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共同生育的,经依法申请被政府确认,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数量仅为一个的子女。父母离婚后,父或母与第三人再婚,再婚期间依法又生育子女的,不属于同一个婚姻关系中父母双方的再次生育,故不能否认原独生子女的“独生”地位。也就是说,独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待遇,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更而变更,也不因父母离婚后再婚期间是否再生育子女而改变。对单位的错误做法,你们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反映,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单位改正。
我是一名独生子女,正在读初中。我们这里规定,在入学、医疗、招工、聘用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我父母生下我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几年前,我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后来母亲再婚,并于不久前又生了个孩子。母亲的单位认为,我母亲再婚又再育,有了两个孩子,不符合国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政策,决定取消我的独生子女待遇,包括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学生 程云
程云同学:
你母亲单位的决定和做法是错误的,你仍属于独生子女,应继续依法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和第27条分别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这里的“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指处于同一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终生只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相应地,这里的“独生子女”,则是指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共同生育的,经依法申请被政府确认,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数量仅为一个的子女。父母离婚后,父或母与第三人再婚,再婚期间依法又生育子女的,不属于同一个婚姻关系中父母双方的再次生育,故不能否认原独生子女的“独生”地位。也就是说,独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待遇,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更而变更,也不因父母离婚后再婚期间是否再生育子女而改变。对单位的错误做法,你们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反映,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