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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公产仍然是一个学术意义上的概念,但行政公产作为行政的物的手段的功能正日益显现。在对大陆法系国家公产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首先阐述了行政公产的理论内涵,其次结合行政公产的分类进一步说明了行政公产的内容,最后从行政公产的融通、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等都严格受到一定条件和目的的限制角度分析了行政公产的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