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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委于同年拟订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1988年颁布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初审稿)》,作为编写义务教育教材的依据。1992年又颁布了教学大纲的试用版。这是共和国第一部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这部大纲坚持小学语文基础工具性质,重视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包括语文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智力素质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