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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方发达国家在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程中,逐步地总结、完善出一套二元结构理论,这些理论对于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今天,也出现了类似于西方的城乡二元化等发展结构问题,但是二元化产生的原因不尽相同。正确认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并将其与西方的二元化情况相区别,才能使我们更加合理地借鉴西方二元结构理论,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出一条适合解决中国现有问题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
【关键词】二元结构 城乡一体化 户籍制度 土地制度
一、二元结构理论的发展及研究现状
二元结构理论是发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之一,是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尤其是在资本积累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提出和不断发展完善的理论集合。如今,二元理论对于后发发展中国家如何应对发展中的二元结构困境,更好地由二元发展转换到一元发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不久前,我国刚刚公布城市人口数量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数量(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口仍然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多),这成为了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但是,城乡二元化的格局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转型、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的最大羁绊。我国的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有哪些特点,如何去把握,西方的二元结构理论乃至于城市化发展经验教训对我们又有何启发,都需要我们进行总结,进而为下一阶段改革的攻坚克难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关于二元结构概念的最早论述来自于荷兰社会学家J·伯克,在调查了印度尼西亚社会经济状况后,他于1953年出版了专著《二元社会的经济学和经济政策》。在他看来,“一个社会及其基本特征是由相互依存的社会精神、组织形式和生产技术共同决定的。”“现代城市社会和现代工业部门同传统农业社会和传统农业部门,在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由此他认为,在二元结构的社会中,社会冲突的实质不仅是存在于经济组织方式上,而且在于孕育这两种经济的文化基础和传统。
陶济在《二元结构理论的由来和发展》一文中进一步将之后的二元结构理论分为以W·刘易斯为代表的“工业带动论”、以H·钱纳里为代表的“产业结构转变论”、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现代要素引入论”以及由此发展的“诱导技术变迁论”和K·缪尔达尔的“核心—边缘关系理论”五大类。
其中以刘易斯1954年在《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的《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最为著名。刘易斯在文中提出了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该模式首先假定劳动力是无限的;其次将经济部门设定为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即农业经济部门和现代工业经济部门;最后再假定工资水平不变,即由于现代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来源于农业部门的流出,所以其工资标准并非由人才要素市场等因素决定,而是取决于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他进一步认为,由于工业部门的产出大于农业部门,而工资水平的相等又会使工业部门得以积累资本、扩大生产规模,以吸收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与此同时,农村由于劳动力减少造成的劳动力价格的逐渐上升,并推动工业部门劳动力价格提高,直到最后达到平衡。在这一阶段中就实现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与传统农业的现代化,二元社会发展结构就会转化成一元社会发展。而舒尔茨他们显然更加关注农业技术的改善对于二元结构转型的作用。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和费景汉就发展了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他们认为“二元经济是出于农业经济和现代经济增长之间的一个历史时期,由此才能从农业经济阶段过渡到现代增长阶段,其主要标志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状况。”并同时认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农业经济向二元经济过度的必要的前提条件,也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扩大非农业部门的推动力。”这样,我们便可以至少归纳出一元发展到二元发展,再回归到新的一元发展的至少两个推动力,即现代工业部门中的资本积累以及传统农业中的技术进步。
二、二元结构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成的原因及其引发的问题
上述提到的所有关于二元结构的理论与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否具有适合性,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运用这些理论,关键就在于我们需要仔细去评析这些理论提出的社会和时代背景以及其理论假设前提与我国社会现状是否相一致,或者是否具有某些相似性。
拉尼斯和费景汉的观点告诉我们在进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过程中,二元制是不可避免的过程,但是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又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和状况呢?通过对比较劳动生产率和二元对比系数的计算我们首先可以看出我国二元结构的强度状况。“比较劳动生产率是一个部门的产值比重(即占GDP的比重)或收入比重同劳动力比重(即部门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的比率,它反映1%的劳动力在该部门创造的产值比率”;“二元对比系数是二元经济结构中农业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比率”。一般来说,二元对比系数越小,二元性差别就越大;反之,则二元性越小。
从表1中可以看出,至少在2004年的时候,我国的二元化对比系数还是很低,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数据,近些年虽然农业经济有所推进,但是我国城乡二元化转换的空间依旧很大。
那么既然有这样的客观情况,再来比对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具体形成原因以及现状特点与刘易斯等人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否具有一致性。刘易斯假设的三个前提,即劳动力无限、两部门经济和价格不变,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提出的。在现今中国,首先,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已经远远不止两部门经济,我们面临的城乡二元化所面临的产业格局将会更复杂,产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也会更丰富;其次,我国现在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存在着用人单位缺人与许多劳动者无业并存的矛盾,现代化的工业与其他产业对于劳动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再者,我国的城乡户籍制二元化和土地所有权主体国家与集体的二元化,都使得农民无法绝对自由地转向城市,变为城市居民等。这些中国特有的二元结构特点决定了我们可以参考包括刘易斯理论在内的西方二元结构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又绝对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必须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道路。 二元化在我国主要是城乡经济结构二元化(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并存)。这是我国在社会结构上实行城市/乡村二元分割的概括表达。又可称为城乡差别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社会结构包括户籍、住宅、粮食供给、副食品供应、教育、医疗、就业、保险、劳动保障、婚姻以及征兵等10余种制度,成为判断农民与市民阶层的依据。”在这些二元化现象中有些是造成城乡二元化的原因性制度,有些是由于这样的分割而作出的符合性制度安排。
原因性的二元化的设置包括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二元化、户籍制度的二元化等。这两项二元化的情况其实质并非由于西方二元结构理论中所提及的工业带动论、产业结构转变论或者现代要素引入论等因素形成的,而是一种人为性的制度选择与安排。
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二元化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上,规定城市土地由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的以外,由国家所有。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城市与农村土地所有者的二元化区别,并因此带来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区别化状况。按照现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在相应土地市场进行自由流转,而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在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进入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农村宅基地及其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买卖,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受到诸多限制。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化及使用权流转方式的区别化,一方面,导致了城乡土地市场的人为割裂,农民拥有的土地价值被剥夺;另一方面,土地价值不能在市场上充分实现,而保留其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质,也使得农民难以割舍土地而带着土地资产进入城市之中。
户籍制度的二元化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这种对公民的二元化区分加深了城市对于农村地区的掠夺,也加大了农民进入城市实现市民化的难度。由于目前僵化的户籍制度,在我国城乡地区事实上出现了人口的四元化发展趋势:即农村地区中的农村本地居民、城市地区中的城市本地居民、城市地区中的外地城市居民和城市地区中的农村户籍居民。在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医疗配套设施建设上依然存在着城乡分割化的情况下,这样的人口结构又给各地的城市管理者提出了重大的挑战。
承上所述,这些与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相配套的二元化制度设计或二元化制度结果主要表现为各类市场(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金融市场)的二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医疗、教育等)和收入分配制度等的二元化等等。我国在”十一五“期间成功建立起了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这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建设成果,但是我们同时也需要看到,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与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化虽然是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二元化所导致的结果,但是要解决这两者的一元化融合问题,就必须先做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这一基础性工作。
作者简介:毛快(1988-),男,汉族,四川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编辑:陈岑)
【关键词】二元结构 城乡一体化 户籍制度 土地制度
一、二元结构理论的发展及研究现状
二元结构理论是发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之一,是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尤其是在资本积累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提出和不断发展完善的理论集合。如今,二元理论对于后发发展中国家如何应对发展中的二元结构困境,更好地由二元发展转换到一元发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不久前,我国刚刚公布城市人口数量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数量(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口仍然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多),这成为了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但是,城乡二元化的格局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转型、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的最大羁绊。我国的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有哪些特点,如何去把握,西方的二元结构理论乃至于城市化发展经验教训对我们又有何启发,都需要我们进行总结,进而为下一阶段改革的攻坚克难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关于二元结构概念的最早论述来自于荷兰社会学家J·伯克,在调查了印度尼西亚社会经济状况后,他于1953年出版了专著《二元社会的经济学和经济政策》。在他看来,“一个社会及其基本特征是由相互依存的社会精神、组织形式和生产技术共同决定的。”“现代城市社会和现代工业部门同传统农业社会和传统农业部门,在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由此他认为,在二元结构的社会中,社会冲突的实质不仅是存在于经济组织方式上,而且在于孕育这两种经济的文化基础和传统。
陶济在《二元结构理论的由来和发展》一文中进一步将之后的二元结构理论分为以W·刘易斯为代表的“工业带动论”、以H·钱纳里为代表的“产业结构转变论”、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现代要素引入论”以及由此发展的“诱导技术变迁论”和K·缪尔达尔的“核心—边缘关系理论”五大类。
其中以刘易斯1954年在《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的《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最为著名。刘易斯在文中提出了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该模式首先假定劳动力是无限的;其次将经济部门设定为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即农业经济部门和现代工业经济部门;最后再假定工资水平不变,即由于现代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来源于农业部门的流出,所以其工资标准并非由人才要素市场等因素决定,而是取决于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他进一步认为,由于工业部门的产出大于农业部门,而工资水平的相等又会使工业部门得以积累资本、扩大生产规模,以吸收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与此同时,农村由于劳动力减少造成的劳动力价格的逐渐上升,并推动工业部门劳动力价格提高,直到最后达到平衡。在这一阶段中就实现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与传统农业的现代化,二元社会发展结构就会转化成一元社会发展。而舒尔茨他们显然更加关注农业技术的改善对于二元结构转型的作用。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和费景汉就发展了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他们认为“二元经济是出于农业经济和现代经济增长之间的一个历史时期,由此才能从农业经济阶段过渡到现代增长阶段,其主要标志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状况。”并同时认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农业经济向二元经济过度的必要的前提条件,也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扩大非农业部门的推动力。”这样,我们便可以至少归纳出一元发展到二元发展,再回归到新的一元发展的至少两个推动力,即现代工业部门中的资本积累以及传统农业中的技术进步。
二、二元结构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成的原因及其引发的问题
上述提到的所有关于二元结构的理论与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否具有适合性,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运用这些理论,关键就在于我们需要仔细去评析这些理论提出的社会和时代背景以及其理论假设前提与我国社会现状是否相一致,或者是否具有某些相似性。
拉尼斯和费景汉的观点告诉我们在进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过程中,二元制是不可避免的过程,但是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又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和状况呢?通过对比较劳动生产率和二元对比系数的计算我们首先可以看出我国二元结构的强度状况。“比较劳动生产率是一个部门的产值比重(即占GDP的比重)或收入比重同劳动力比重(即部门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的比率,它反映1%的劳动力在该部门创造的产值比率”;“二元对比系数是二元经济结构中农业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比率”。一般来说,二元对比系数越小,二元性差别就越大;反之,则二元性越小。
从表1中可以看出,至少在2004年的时候,我国的二元化对比系数还是很低,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数据,近些年虽然农业经济有所推进,但是我国城乡二元化转换的空间依旧很大。
那么既然有这样的客观情况,再来比对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具体形成原因以及现状特点与刘易斯等人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否具有一致性。刘易斯假设的三个前提,即劳动力无限、两部门经济和价格不变,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提出的。在现今中国,首先,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已经远远不止两部门经济,我们面临的城乡二元化所面临的产业格局将会更复杂,产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也会更丰富;其次,我国现在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存在着用人单位缺人与许多劳动者无业并存的矛盾,现代化的工业与其他产业对于劳动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再者,我国的城乡户籍制二元化和土地所有权主体国家与集体的二元化,都使得农民无法绝对自由地转向城市,变为城市居民等。这些中国特有的二元结构特点决定了我们可以参考包括刘易斯理论在内的西方二元结构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又绝对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必须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道路。 二元化在我国主要是城乡经济结构二元化(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并存)。这是我国在社会结构上实行城市/乡村二元分割的概括表达。又可称为城乡差别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社会结构包括户籍、住宅、粮食供给、副食品供应、教育、医疗、就业、保险、劳动保障、婚姻以及征兵等10余种制度,成为判断农民与市民阶层的依据。”在这些二元化现象中有些是造成城乡二元化的原因性制度,有些是由于这样的分割而作出的符合性制度安排。
原因性的二元化的设置包括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二元化、户籍制度的二元化等。这两项二元化的情况其实质并非由于西方二元结构理论中所提及的工业带动论、产业结构转变论或者现代要素引入论等因素形成的,而是一种人为性的制度选择与安排。
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二元化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上,规定城市土地由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的以外,由国家所有。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城市与农村土地所有者的二元化区别,并因此带来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区别化状况。按照现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在相应土地市场进行自由流转,而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在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进入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农村宅基地及其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买卖,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受到诸多限制。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化及使用权流转方式的区别化,一方面,导致了城乡土地市场的人为割裂,农民拥有的土地价值被剥夺;另一方面,土地价值不能在市场上充分实现,而保留其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质,也使得农民难以割舍土地而带着土地资产进入城市之中。
户籍制度的二元化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这种对公民的二元化区分加深了城市对于农村地区的掠夺,也加大了农民进入城市实现市民化的难度。由于目前僵化的户籍制度,在我国城乡地区事实上出现了人口的四元化发展趋势:即农村地区中的农村本地居民、城市地区中的城市本地居民、城市地区中的外地城市居民和城市地区中的农村户籍居民。在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医疗配套设施建设上依然存在着城乡分割化的情况下,这样的人口结构又给各地的城市管理者提出了重大的挑战。
承上所述,这些与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相配套的二元化制度设计或二元化制度结果主要表现为各类市场(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金融市场)的二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医疗、教育等)和收入分配制度等的二元化等等。我国在”十一五“期间成功建立起了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这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建设成果,但是我们同时也需要看到,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与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化虽然是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二元化所导致的结果,但是要解决这两者的一元化融合问题,就必须先做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这一基础性工作。
作者简介:毛快(1988-),男,汉族,四川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编辑:陈岑)